OISKEN wrote:借用人違反前項義務...(恕刪) 我覺得這邊借用一詞也有問題今天我上班是公司要我因公務需要去使用設備,並不是我個人需要跟公司借用如果因公出差並且因公需要,帶出的儀器設備都算我跟公司借的,那是不合理不然我人到現場請公司將設備儀器都準備好,我是公司雇用來操作使用設備不是跟公司借設備去賺外快
PDA&MAC新手 wrote:如果因公出差並且因公需要,帶出的儀器設備都算我跟公司借的,那是不合理不然我人到現場請公司將設備儀器都準備好,我是公司雇用來操作使用設備...(恕刪) 那也只是換一個架設儀器員工背責任而已,現在的問題是公司設備被偷員工該不該背責任。難道要老闆去架設儀器或是一份事情要2人工浪費成本。
寫得不錯,送你五分,老兄你好,順便請你跟樓主講一下,看看他怎麼樣跟老闆好好談一談,和平解決這件事。能夠和平解決比較重要。畢竟法律是等到迫不得已才拿出來用的,那個時候大家口氣會都很不好的。argo12 wrote:公司請求權可能依據...(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