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所任職的公司會打電話給應徵者前公司嗎?

外國月亮不見得比較圓,但是行之以久的制度肯定有其優點,會讓這些大公司來採行。

小弟已經早過了要提履歷的階段,現在只會提出小弟的人力需求,看HR和獵人頭公司給的應徵者履歷,然後讓小弟的同事去面試,選出最後shortlist裡的幾位人選來陪小弟喝喝咖啡聊聊天

其實reference check對一家公司來說是很好的工具,因為可以讓主管專心在面試應徵者的專長和工作經驗。誠信問題讓這些外界專們做RC的專家來做,HR做reconfirmation,然後給個意見。用人單位和HR各司其職。

從我淺薄的角度來看前面十幾頁的發文,我只覺得台灣的HR還蠻可憐的





Kao0911 wrote:
”面試時講得太老實...(恕刪)
或許小弟從事的行業誠信原則和能力一樣重要,這行業才會如此看重reference check制度。

履歷是應徵者自己寫或提供給經獵人頭公司改寫,自己同意的,不是別人寫的。如果你應徵的是junior資淺工作,做為一個可能在看到履歷前不認識你也沒聽過你名字的主管,很難去提到信任不信任的問題。更何況要說服別人相信你前,你得自己相信你告訴別人都是真的。

我是不會希望在小弟的團隊裡雇用到一位連基本誠信都有問題的人,因為到這人最後終究會讓人看破手腳。我到時要解雇你,對我來說花了時間又得讓你走人,不值不值。


Kao0911 wrote:
”面試時講得太老實...(恕刪)
dwang wrote:
外國月亮不見得比較圓,但是行之以久的制度肯定有其優點,會讓這些大公司來採行。
小弟已經早過了要提履歷的階段,現在只會提出小弟的人力需求,看HR和獵人頭公司給的應徵者履歷,然後讓小弟的同事去面試,選出最後shortlist裡的幾位人選來陪小弟喝喝咖啡聊聊天
其實reference check對一家公司來說是很好的工具,因為可以讓主管專心在面試應徵者的專長和工作經驗。誠信問題讓這些外界專們做RC的專家來做,HR做reconfirmation,然後給個意見。用人單位和HR各司其職。
從我淺薄的角度來看前面十幾頁的發文,我只覺得台灣的HR還蠻可憐的


dwang wrote:
或許小弟從事的行業誠信原則和能力一樣重要,這行業才會如此看重reference check制度。
履歷是應徵者自己寫或提供給經獵人頭公司改寫,自己同意的,不是別人寫的。如果你應徵的是junior資淺工作,做為一個可能在看到履歷前不認識你也沒聽過你名字的主管,很難去提到信任不信任的問題。更何況要說服別人相信你前,你得自己相信你告訴別人都是真的。
我是不會希望在小弟的團隊裡雇用到一位連基本誠信都有問題的人,因為到這人最後終究會讓人看破手腳。我到時要解雇你,對我來說花了時間又得讓你走人,不值不值。


麻煩以後回同一篇文,可以寫成一篇,請善用編輯模式

簡單告訴你好了
因為老外不會"看人"
在中國,"看人"是一門古老的學問
舉凡面相,儀容,小動作,行為,言談反應都能看出是怎樣的一個人
而老外沒有這門學問
洋墨水喝太多的你,可能不曉得
當然即使是現代中國人,台灣人等華人
也不見得懂這門學問
行之以久的制度不是因其優點,而只是個傳統

台灣HR不可憐
講這話你以為為何國外reference check是委外而不是自家公司HR在做?
事實上去和那些HR聊一聊就懂了
通常應聘員工都希望不要問或不能問,可惜通常事與願違,越大的公司,外商一定會做調查,台面上或台面下,或情報交換,或人才仲介,或業界口耳相傳。
除非我們低階到一個程度後,那就有可能不㑹被調查了。
人總是會為自己的犯罪行為找理由合理化,酒醉駕車就說沒錢叫計程車但卻有錢買幾百元的酒好奇怪;徵信是hr的份內事不做就是失職,那偷竊是否hr的份內事,一樣都是犯法行為,為何有些犯罪行為是hr份內事但有些卻不是;要求應徵者不說謊但公司做假帳賣假油坑殺消費者。綜合網友所有reference check必需的理由,目前仍沒有一個理由可在地檢署脫罪。還有些網友涉世未深說我的公司不做reference check,幾乎每家公司都在做只是涉及犯法要坐牢的當然不能聲張,你當初任職也被reference check只是不能告訴你:
1、應徵者前工作犯業務侵佔-->那公司主管或hr有無犯強姦罪
求職者前工作業務侵佔,而他下個工作一定業務侵佔?你是神嗎?不然你怎知他下一個工作一定再犯業務侵佔?這是一種就業歧視違反就業服務法,違法的事還說那麼大聲。主管或hr通常比小員工有錢故買車代步的機會大,很多主管或hr都有過失傷害罪/公共危險罪案底,那在辦公室搬monitor會不會不小心砸到坐在椅子上的員工,照上述前工作業務侵佔則我料到他下個工作必犯業務侵佔的推估,那主管或hr既有過失傷害前科那我料他必然過失傷害日後在辦公室搬東西一定會砸到我。
那請主管或hr自己主動交出「犯罪前科表」,不交的話,應徵者就行reference check去查主管或hr的案底,很簡單各地派出所都查得到只要有「人名」+「照片」就可查出身份證字號接著主管或hr的前科連未滿18歲的少年前科都列表出來,警察一定受理因主管或hr的reference check早就觸犯個資法要被刑事追訴當然要查出他們的前科並告知應徵者,結果竟然查到主管或hr有強姦罪前科,業界很小譬如電信系所全台灣沒幾家大學有某次回母校時主管犯強姦罪提醒學弟妹小心的消息就傳開了,那此時主管或hr是高興還是生氣呢?主管或hr要reference check應徵者,但本身卻禁不起reference check?笑話嗎?
2、reference check履歷表造假絕不聘用-->公司做假帳為何臉不紅氣不喘
公司帳都有分內外帳,你告訴我哪家公司不作假帳?AIG/安隆(Enron)那麼大的跨國美商都作假帳欺騙投資人,怎能要求應徵者講的都是實話,我朋友是業界的人樂陞不論從南京東路到新店對應徵者都執行嚴格的reference check,但因事涉違法樂陞絕不會告訴應徵者有reference check,在應徵者還沒踏進樂陞大門前reference check早就做好了,不聘用這個人也已決定但卻仍要應徵者傻傻的去該公司面試並要寫一大堆值錢個資免費送給樂陞,結果股價從今年120元跌到目前11元讓信任其誠信的投資人血本無歸。以後遇到reference check的公司除追究民刑事責任外,你就拿樂陞當例子告訴他,公司以後就像樂陞一樣。
應徵者履歷表最常造假的是前公司薪資,而公司對應徵者最常說的假話是(1)絕不承認曾有reference check(2)已決定不錄用你但仍把你騙去應徵(3)前員工離職原因。針對上述(1)(2)(3)幾乎每家公司都講假話,網友以後面試時故意問問看,是否每家公司100%都講假話?有些騙人騙慣的主管或hr一針對上述(1)(2)(3)提問通常會說你進來公司後我再告訴你,因勞基法規定訂立勞動契約時不能有虛偽的意思表示,佯稱進來公司後主管再告訴你那是勞動契約訂立「後」那就不符合違反勞基法要件很多老油條會這樣說;reference check違反普通刑法及特別刑法,不缺人把人騙來面試獲取利益觸犯詐欺罪,常犯(1)(2)情形的公司一聽到你的提問應該會馬上老油條的說「看來你手中有好工作沒有意願來面談,故我們公司收回面談邀請」,不肯回答上述提問意圖逃避刑事追訴。應徵者應馬上說你不回答(1)(2),那我有顯著的犯罪懷疑我會馬上拿另一支手機報警請警察查調公司戶下員工戶下的所有通聯記錄
3、reference check資訊較為可靠-->腦筋不靈光的人看鹿也說馬
面談2小時不可信因應徵者會騙人,我花5分鐘打電話徵信較可信,不知幾樓有老板這樣發言。那假如上述為真,公司應該花5分鐘打電話即可,前東家說法滿意馬上通知應徵者上班,取消面談2小時,面談2小時公司要給應徵者吹免錢的冷氣,又要時時注意他,這些資源對公司來說不是免錢的。但我想下一句話老板又會冒出,前東家講的不見得可信,所以要叫應徵者前來問問看,上述說法前後忙矛盾,故會reference check的主管或hr其實腦筋都不太靈光。
4、美國reference check外包是世界先進潮流-->台灣月亮比美國月亮更殘缺不全
看事物不要只看一面,外包給reference check公司那是逃避法律追訴,坐牢的話那外包商去坐牢即可業主可佯稱不知情,業主只叫外包商查情報並沒有教唆外包商破壞門鎖進入應徵者家中行竊文件,那外包reference check商是什麼組成背景,肯定跟台灣討債公司的背景一樣。有錢能使鬼推磨,代為坐牢的代價肯定非常高昂,富裕公司才出得起,一般公司hr只能自己下海犯法徵信了。
且美國一經reference check那就是應徵者一定錄用,就算reference check查到你履歷表假翻天強盜/殺人/放火無一不做也一定錄用,但可能只錄用短期,或許事後覺得公司就缺一名殺人犯故而終生僱用也說不定,應徵者因reference check所受巨額侵害勉強有Tiny Piece工資補償,但台灣人只學半套,只學壞不學好,要犯罪公司發1秒鐘工資門都沒有,外國月亮沒比較圓但台灣人學起來變為殘缺不全。

Reference check 在台灣是被濫用到令人髮指~
最後都變成尋找'聖人"或變成一個八卦活動,偏離了原本"尋找一個人才,能為組織創造最大價值"的目的

莫忘初衷啊~

pocket231 wrote:
綜合網友所有reference check必需的理由,目前仍沒有一個理由可在地檢署脫罪。...(恕刪)


恕小弟魯鈍,公司私底下做RC犯了什麼刑法?
哇,真的是看看就好,不要認真了
什麼外國人不會看人看面像,什麼RC就是包準錄取類的,HR看了都會笑吧。
台灣HR為什麼可憐?因為要做一些本來就不是HR該做的事

順帶一提,小弟可是台灣土生土長沒留洋過的正港台灣人,沒喝過啥洋墨水。或許就是我面像好,我的各種國籍主管們才會讓小弟帶個小小團隊。
出差一趟回來不知是沒睡好還是啥問題,完全看不懂網友在說什麼。

明天送給小弟的中港台HR朋友們和獵人頭公司,看看他們的解讀是什麼好了

pocket231 wrote:
人總是會為自己的犯...(恕刪)

dwang wrote:
哇,真的是看看就好,不要認真了
什麼外國人不會看人看面像,什麼RC就是包準錄取類的,HR看了都會笑吧。
台灣HR為什麼可憐?因為要做一些本來就不是HR該做的事

順帶一提,小弟可是台灣土生土長沒留洋過的正港台灣人,沒喝過啥洋墨水。或許就是我面像好,我的各種國籍主管們才會讓小弟帶個小小團隊。


所以你比較懂HR該做什麼事?
不如說來讓大家聽聽?

說你喝洋墨水指的是你打字喜歡插英文

順帶一提,我是出生在台灣的中國人
從頭到尾就只有你一個人在認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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