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7個月,公司以未過試用期資遣!合理嗎? 請大家幫忙

有沒有人想過… 樓主 (硬是)爭贏了工作,卻讓往後潛在的10個女性 找不到 工作——因為老闆們看到 合法資遣 都被翻案,以後乾脆 明哲保身

路是自己走的,房貸車貸是個人問題,不是公司聘請時的承諾
為什麼還是有這麼多人,有所謂"試用期",前面很多人都有說了,勞基法沒有試用期這個名詞
這只是當初老闆們為了要逃避資遣費所想出來的名詞,不過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
只要公司有聘雇你並給予薪資就是正式員工了,至於勞保是一定要加的,
加不加入勞保並不是評斷是否為正式員工的標準,公司不加勞保,會有法律上的問題
所以這案例中,該孕婦可以到勞工局進行調解,並要求公司提出資遣的原因
相信這調解下來,拿到的資遣費絕對會比公司照勞基法給你要多.
勞基法的確是沒有"試用期"..

不過"試用期"是公司跟員工之間的約定.. 公司跟你講我們有試用期, 你同意就來上班, 不同意就不用來了..

你既然去上這個班了, 就表示你同意試用期這個約定.. 跟勞基法沒有關係..

這是公司的遊戲規則, 你可以不同意這個規則, 那一開始就不要去上這個班..你情我願.

台北市勞工局 - 如果公司和勞工約定試用期,之後認為勞工不適任想終止契約,勞工該怎麼辦呢?可以要求公司付資遣費嗎?萬一真的終止勞動契約,能申請失業給付嗎?
贏了又如何?
只是多待2個月就去生產
產假結束再續請育嬰假
假請完你這工作就做得下去 ???
多拿這點錢讓自己這段時間要應付小孩又要應付協調會或官司.
假請完又要應付同儕排擠
把自己搞這麼累做啥?

一開始有錢拿就好讓雙方解脫不是很好??
去告吧,就法律上這個估計是會勝的

嘛…反正也這家公司自己一開始就錯了
要任用孕婦這種麻煩狀況的人力,就要有擔下諸多不便的準備,這事要反悔,就是得付出代價
告一告,讓這間藥廠知道,以後別再亂答應讓孕婦進公司(或是就職近期內即可能懷孕的婦女)
陽光 支持妳去勞工局申訴 至少要請公司開非自願離職證明給妳 可以請領六個月的失業給付 勞工局那邊有免費諮詢 可以去詢問看看(勞動檢查是妳跟公司談判的籌碼 妳去申訴公司一定會被罰 但錢是進政府口袋)所以妳自己的權利爭取為優先

koykog wrote:
個人有聽過一個案例...當她知道懷孕時就找大公司當作業員
她的想法只是想那勞保的生產給付
還有產假兩個月薪水,產假結束就離職
生3個都這樣做,說這是台灣的福利
不拿白不拿。...(恕刪)


我認為這很好
員工找工作會挑公司
相對的
老闆也要提升自己對勞基法的認識
跟改進用人制度

老闆在聘僱員工時
就該訂定好試用期
並嚴格落實考核
如果老闆有定考核制度
他敢懷孕時去做很嚴格要求的工作嗎

公司不該是誰來就用
不想用了就丟
勞基法權益是相對的
不提升產業素質、不提升員工素質
被勞工占便宜是自找的

話也不能這麼說
自己的權益該爭取
當然
後面公司不找孕婦(女性)機率是大增....
只能跟後面的說 Super Junior Sorry, Sorry
Arsene Lupin wrote:
有沒有人想過… 樓...(恕刪)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Medesigner wrote:
因工作績效(我是業務,我1-3月業績都有達標)及職務能力未達公司標準且有相當落差無法通過試用。
你沒看到這段嗎?他是試用期沒過,不是正式員工被資遣,至於業績達成率
,都是樓主自己講的,或許你自己的算法與公司並不一樣,在試用期就只想
做到剛好!或許公司的考量點是不想養閒人!
何況樓主沒過公司還有給錢,算有良心了!這就算告到天庭去也沒用!
試用期雇主本來就有權終止契約,要是你們這麼有良心,那麼你們去雇
用樓主啊!看到女人心就偏了!是有沒有這麼餓?


沒有所謂適用期

只是新進員工資遣費 也很便宜罷了

然後欺負"不懂條文"的人

想要資遣員工

請找出合理理由跟勞工局解釋



只能說 請一個懷孕的員工

後悔了 又不想負責

惹來一身腥

也不奇怪囉


飛在天上的大X wrote:
啊就是不適任啊,也...(恕刪)


看到14樓的回覆會默默地火。

這種舊式思維,挺無言的。

如果照14樓講的,那大家都不要結婚不要生,那是有錢家小孩在做的?

不是吧?理論怪怪的,一開始面試告知,公司就要明確的說要不要?

又不是公司不錄取,版主上來哭天喊地。

版主有努力去達到自己的績效,14樓的要怎麼解釋?


這是公司有佛心?

看到這段話我想直接率取你幫我做到死,您真能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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