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前的工作.曾經有個業務是去跟市公所買停車券.
一般行情都是只打到八折.
我自己寫了申請函去跟公所商議.給我們公司五折.
公所竟然回函同意給我五折.

每個月我們買停車券折五折後約莫是十萬元.換算這張函我可以為公司省多少錢...

組長同事知道後幫我提報小功一支.小功是三千元.
呈報上到店長那裡.店長竟然駁回變嘉獎一支.嘉獎一千塊...
店長丫店長...你真是了不起..

嘉獎往上呈報.到副總經理那裡又變小功一支.
然後到總經理那裡.給大功一支....變五千塊.
所以當月我加了五千塊薪水.外加公告一張.


一種帶人要帶心的感覺.在那次心裡感受特別的深...



Vegan蔚藍 wrote:
假設我在公司中發現一些缺陷,我設計出一套方法....可能是某種程式、機器之類的
可以很明顯的降低各成本、也更有效率等..

如果我在開會中提出,我將用這套系統來做,但知後每件產品的利潤我將收取1%不等(只是假設數字)
如果公司不願意,我就放著之後自己使用

這樣做會被討厭嗎? 很多人說你本來就是來幫公司的,現再反倒要來賺公司的錢阿??
前提公司的薪資制度是業績平分制,而非固定薪資。

要是你是老闆會覺得這員工..?

工作時間裡,利用公司設備所發明的東西,智慧財產全都是屬於公司的。因為公司是有附你薪水得。
我覺得如果可以自己做的話,何不格局放大一點自己來做?
我推薦你可以看一下富爸爸窮爸爸這本書,你一定會獲益良多。^^
希望有幫到你

Vegan蔚藍 wrote:
假設我在公司中發現...(恕刪)


我們公司以前的作法是:
一年CD總額的三成作獎金
第二年就沒這獎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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