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管理風格老舊的公司經常會這様,而且人事單位,即使
老公司,大公司,人事單位也未必都熟知勞動相關法規。
簡單說沒出過事就覺得自己做的或前輩這麼做就照著做不會錯。
我有看過基本資料上面還有寫BB Call號碼的,就知道這些表單
多久沒有更新過了。
樓主您查過相關法規,如果沒有不符規定的話,那想必對方
公司也胸有成竹就是了。只是,只上一天班就被請回家,這不用
經過正式資遣嗎?
另外,如果規定要交的資料可以交啊,名字可以簽啊。但可以
寫上但書,為符合公司規定而簽名,但內容不同意。不過我想
這也是會被人事單位認為要找麻煩的就是了。
與失敗為伍者,天天靠盃都是別人的錯。
與成功為伍者,天天跟失敗切磋直到不再出錯。
ForaReason wrote:
第一次聽到,想詢問...(恕刪)
曾經錄取一家日商,報到文件也包含了需要保證人,而且要求"師"字輩的,
老師,律師,醫師,會計師等等,
當初也是很頭痛,頭痛的不是保證條款的內容,而是擔心要上哪裡找"師"字輩的朋友,
膽大心細,就版主所述的事件,我會比較傾向這個時候應該選擇"膽大",
有一定的公司規模,公司成立有一定年限了,甚至是股票上市上櫃公司,
風險或許有一點點......但應該不大!?
現在金融法令非常無敵嚴苛,
開個外幣,期貨,信用交易等等帳戶,
一整疊的文件資料,真的有人把它全部看完?
光光簽名壓日期就會簽到手軟,
我自己是會選擇一口氣把辦事員圈起來的地方全部簽名,
頂多只會看一下表頭的文件名稱是啥!
這風險對我自己來說是趨近於0,
版主所說當天被請回家,因為不簽某個文件,
我覺得重點應該不在於"不簽",
而是不簽當下的"態度",
過程中讓公司覺得無法溝通,過度無法承擔風險,過度保護自己,總結就是被公司歸類為異常性格,
內鬥想把空降主管弄走,
我覺得較不可能,畢竟都已經報到了,
況且錄用跟解雇一個中階主管職,核決權限不低,
上層若後悔用你,應該是發了offer之後又跟你說抱歉不要來報到了!這種案例是比較常見,
人事:報告主管,某某某什麼文件沒簽!XXOOXXOOXXOOXXOO
主管:請他不用來了!
XXOO應該才是關鍵
以上小弟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