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8個半月時被資遣..縣政府勞資課申訴中~我拿的到應有的賠償嗎??

想對員工不負責任的公司

不被公司重視又無能力給公司價值的員工

其實還滿配的

加油, 祝你得到你想要的
對了!!!記得找老公或者家屬一同陪妳到公司去協商,因為家族企業極可能會對妳多打一!
(我太太當初就是一個人去跟老闆攤牌,被老闆的氣焰壓下去,吃了悶虧!)
協商過程心平氣和說出妳的需求,切忌與雇主惡言相向!避免被對方抓到把柄!
badday wrote:
被陰了因為你沒簽離...(恕刪)

沒錯~可是我真的不想看到老闆跟他姊姊~
所以我現在只能請先生幫我提前請產假了...


蝦米爸爸 wrote:
看來妳這幾天都沒進辦...(恕刪)

老闆都是叫我先生去談的~先生沒有錄音~
只有拿到公司開的離職單跟離職補助


mic0115 wrote:
準備好錄音筆相關蒐...(恕刪)

我上星期請病假時候是請先生代為去公司請的,但是我有請醫生開證明~
上面記載著我預產期的時間跟叫我宜多休息..

jing8154 wrote:
可是我真的不想在回公司看到老闆跟他姊姊~
所以我現在只能請先生幫我提前請產假了...

可以請問一下妳的預產期是什麼時候嗎?
https://tw.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10425000016KK09173
[有無規定預產期前多久可請產假] 查女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8星期,勞動基準法第50條訂有明文。依前開規定,女性因個人體質不同,於分娩前請產假時,應至少保留4星期於產後,以免妨礙產後恢復。另,本會業於88年1月18日台(88)勞動3字第000246號函釋,女工如於產前4週請產假亦屬適當,如勞資雙方協商決定,妊娠期間女性員工得於產前分次請產假,亦無不可。又,產假最遲自生產之日起算,分娩後之產假應一次連續請足。


處理這種事情
就算不想看到對方
也還是要按奈住妳心中的不快
該去公司上班就去
千萬不能講出「不想在回公司」之類的話
jing8154 wrote:
但我先生並沒有說我要請幾天假,現在公司亂講話~說我說兩天~
我只好今天在跑一趟醫院請醫生押日期後~直接請到可以放產假的時候~



所以妳請妳先生去請假,也沒說要請幾天
那不就表示根本沒請假?

怎麼感覺情況對妳越來越不利?
badday wrote:
所以妳請妳先生去請...(恕刪)

我先生是說暫定一星期,但不確定一星期夠嗎,可能還得請更多天。
因為沒把日數給肯定下來,只說了"暫定",因此我才會寫說"沒講要幾天"

jing8154 wrote:
我先生是說暫定一星...(恕刪)


感覺好像越來越不利了

在怎麼樣沒請假也要上班啊

要不然可能會被陰成曠職

無良老闆真的很糟糕.....
jing8154 wrote:
我先生是說暫定一星...(恕刪)


再沒有錄音的狀況下,除了妳老公有誰能證明?
如果沒人能證明,那就是看假單上是怎麼寫的
話說請假單的資料在妳手上嗎? 如果沒有,那就更慘耶

我猜公司會寄存證信函過來應該就是真的有妳的出勤紀錄
畢竟公司得證明妳真的沒來打卡所以是曠職沒錯吧
建議妳,再怎麼不願意,一定要再去跟雇主做一個請假的動作!
因為對方已經寄存證信函,準備用"勞基法第12條第6項"發動攻勢了!
千萬不能被動下去,這對妳沒好處!

雖然妳有醫師的相關證明與預產時間,但是沒做好請假動作,都是不算數的!
預產期往前推4週,開始請產假,這都是OK的!雇主不能拒絕!

把妳的產假與育嬰留職停薪安排好,然後去跟雇主做好請假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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