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rry chin wrote:
大大們好:
很高興鄙人的文章能得到許多大大們精闢的回覆。感謝大家熱心與參與討論。鄙人經過這兩天的看到部分網友們的回應後心理有著些許不同的聲音。
網友的寶貴意見中有幾個比如說。鄙人所抒發的個案回文中所述,不是像許多網友們所提到的要不要幫忙停車,需不需幫忙洗車除草等事,保全是不是就該死等這類無厘頭式說法。
可能小弟因為理念與現實與一部分網友有落差,也硬被扣上了諸多帽子(如:以為花錢的是皇帝,要不要保全當你加隨扈等較偏激說法)。鄙人於本版討論的區塊是:保全的職責是什麼??相信許多人都會在第一時間內說,維護學校安全,而不是你家的奴僕等語。那小弟不才,想反問"何為學校安全"?是學校裡的人?還是學校這個物體?
小弟案例,今日為"鄙人小兒於校園內不見"。且未得到保全善意協助(包含電聯老師或相關科室及人員協尋動作),但得到一個幾進冷嘲熱諷之語氣回應。許多大大們又會說:這不是保全該做的工作內容等事。我只想再問:我的案例,是否應該是警察職責? 是否為家長之責? 師長們又何過之有? 請問今日小偷強盜殺人犯進入校園,擒拿人犯保護學童是否又是歸類為人民保母警察該做的事務?保全為學校第一道防線,而這道防線剎那之前後發生之事,皆不關保全之責嗎?小弟今日案中所抒,請問大家有看清楚當下保全的處理態度與本務嗎?
請大家將心比心,何為保全該做之責,何不為保全該做之責?做個合理區分,而不是拿不恰當比喻回文以顯自己高貴別人低劣。今日我的職業如為保全,我會不會視做這樣的事情為勤內職務?今日如我為家長,我所遇之事該如何處理與尋求協助?
小弟不才,才疏學淺。將不再對應其餘網友大大們回應發文。也希望此次事件到一段落。已致電老師洽談會晤時間。再次謝謝各位大大們寶貴建議。不足之處將不再奉述。
感謝所有的大大們。願祝平安 順心。 2016/09/21
看完我也清楚了
台灣服務業可憐不是沒原因的
尤其是大樓管理員
可憐阿
隨便一個住戶只要不爽都可以讓他沒工作
業主嘛業主最大
不過人家是真業主
你這算業主嗎
想太多了吧
我再說一次
反正也不是你要的答案
保全是第一道防線管制人員進出
裡面發生的事本來就有別人處理(例如老師.我不清楚但一定有規定責任區域)
當過兵嗎
待命班只守大門
裡面就算發生事情也有戰備部隊處理
絕對不可能要求待命班離開大門去支援裡面
而且貴校請的叫做物業管理公司
那個一個月只有兩萬多
合約上寫的清清楚楚負責區域跟不負責賠償
跟大樓管理員一樣
只是大家習慣都叫他們保全
真正保全
業主東西損失保全公司有賠償的
那個一個月4~5萬(最少)
你要請嗎
那才是真正的保全公司
那個依你的案例
對你的態度肯定不一樣
你應該會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