蝦米爸爸 wrote:
當資方選擇寧願違反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而被罰錢時
就說資方也是"依法"繳納罰款,所以不算違法
那這樣的法治觀念不是很奇怪嗎?
russellhub wrote:
哈哈哈
你只講對了一半
我說依法處理,我可沒說守法
什麼叫依法,違規了就處罰補正囉
台灣人大家選擇性守法,是多年來的默契哦
總不能您老不完全守法,要求別人完全守法
(真是不良示範)
50步笑百步而已
呵呵~~
感謝你在此終於澄清了你的"本意"
如果說我是50步,復興航空是100步
那你其實也是50步啊
50步有50步的社會責任
100步有100步的社會責任
我不會輕易說100步可以不要給50步某些其應得權益
對了
以下新聞你再參考一下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894745
林明昇駕超跑肇逃 緩刑3年執行中
忽然不小心看到一個可能是重點的東西:
今年1月法院判依肇事逃逸罪判林明昇1年2月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全案未上訴而定讞,目前林明昇仍在執行緩刑中,緩刑期間內若林明昇再犯刑章,可能會被撤銷緩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