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sino wrote:
不太看好醫院或公司...(恕刪)
同意
我們公司寧願拿錢去補貼山上的遊樂園、放煙火(哪間我就不說了)
也不願把錢給員工當獎勵
護理部有的單位甚至臨時申請加班補休一小時,就會被督導級主管叫過去拉正
行政單位還常常要上班+免費值班(早八到隔天早八)=22.5小時
如果隔天還有必要工作不能補休的話~甚至會變成30.5小時(值班14.5小時只給8小時補休)
結果用一個二三十前年的函釋說這樣不違法
yagami7215 wrote:
回來說說這個單月上限54hr,三個月不能超過138,你覺得這個狀況會不會發生
30,54,54,54,54,30
這樣有沒有符合三個月不超過138,單月54的規定? 以過去規定七休一的時候,勞委會(勞動部前身)都可以直接幫雇主解套的案例,你覺得這個加班方式未來被勞動部認可的機率有沒有超過87%?
所以我才說,這次修法就是拼命幫資方解套淡旺季的加班人力調度...(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