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沒人談論加班換補休這條惡法???


yousino wrote:
不太看好醫院或公司...(恕刪)

同意
我們公司寧願拿錢去補貼山上的遊樂園、放煙火(哪間我就不說了)
也不願把錢給員工當獎勵
護理部有的單位甚至臨時申請加班補休一小時,就會被督導級主管叫過去拉正
行政單位還常常要上班+免費值班(早八到隔天早八)=22.5小時
如果隔天還有必要工作不能補休的話~甚至會變成30.5小時(值班14.5小時只給8小時補休)
結果用一個二三十前年的函釋說這樣不違法
風~~
yagami7215 wrote:
回來說說這個單月上限54hr,三個月不能超過138,你覺得這個狀況會不會發生
30,54,54,54,54,30
這樣有沒有符合三個月不超過138,單月54的規定? 以過去規定七休一的時候,勞委會(勞動部前身)都可以直接幫雇主解套的案例,你覺得這個加班方式未來被勞動部認可的機率有沒有超過87%?
所以我才說,這次修法就是拼命幫資方解套淡旺季的加班人力調度...(恕刪)


假設:
1月:30H
2月:54H
3月:54H
4月:54H
5月:54H
6月:30H

1月~3月 = 138 (符合法規)
2月~4月 = 162 (超時加班)
3月~5月 = 162 (超時加班)
4月~6月 = 138 (符合法規)

我理解的計算方式正確???

這樣有解套勞工超時加班的困境????
jiahsien wrote:
要看公司、看老闆如果...(恕刪)


那是你的問題
不爽不要做
勞資會議不會開嗎
怎不去自己跟資方協調

協調不成就辭職啊
為了金主的支持,得罪了全臺灣千萬名勞工,幫藍營助選成這樣子,綠營一定有內奸

erichuang801 wrote:
誠心建議:若面對做不...(恕刪)

想太多,幾乎大多公司都是這樣,換公司只不過是從這個坑掉跳到下個坑,看你人生可以跳幾次坑,運氣好的話有才可能跳到486那種康莊大道

abstainer wrote:
1月~3月 = 138 (符合法規)
2月~4月 = 162 (超時加班)
3月~5月 = 162 (超時加班)
4月~6月 = 138 (符合法規)

我理解的計算方式正確???

這部份應該與四週變形工時一樣, 要先約定每三個月的定義, 而不是任意三個月.

sharks wrote:
加班"可"換補休這項小弟弟我待的公司至少實施超過30年
雖不完全強迫但是總有遇到被迫的時候...(恕刪)

這次修法,資方全勝!!
既然加班可以補休,而且是1:1
那老闆幹麻給加班費??
要人資都排到淡季,或零碎時間給補休折完就好咩~~

以後旺季加班到上限
淡季時休假到發慌
什麼家人團聚??
厂厂!!日後就是以廠為家

還有其他影響
如果勞工選擇還是舊制的退休模式
退休前6個月
加班全部改以補休辦理
加班費不計入
又幫老闆省一大條退休金!!

有什麼好討論的

當初清算軍工教時大家不是都拍手叫好嗎

那時就有講過今天政府敢隨意改軍工教~明天他們就敢隨便改勞工

有講沒在聽~還幸災樂禍現在輪到勞工被擺一道~很奇怪嗎?

不奇怪~下一刀就是砍向勞工退休金~等著看吧

只能說政治圈本來就很善於製造對立

昨天你看我好戲~今天我笑你活該

最後只有基層人員在互相看不順眼~福利權力一樣樣被剝奪

可是那些在立法院的在所謂頂端的高層~他們有差嗎?

不過是讓下面的人狗咬狗就夠了
sharks wrote:
老哥新法都還沒實施
你這麼快就跳出來打臉我們資動部長和總統是不對的


不是只有他們公司,我有朋友在某大公司早在去年功德放話要修勞基法的時候,
他們公司系統就已經這麼改了,加班預設就是請1:1補休,
補休是啥能吃嗎? 特休都休不完了。
加班費? 你當然可以申請加班費啊,你敢作的話你試看看~
好像都已經知道修法一定會修成這樣一樣。
這算不算內線交易啊?

這還算是好的,
我另個朋友在某上市大公司,晚上六點就叫你去打卡,然後繼續上班到10點多。
六點半前沒去打卡就準備要黑了。
加班? 全公司都很準時下班啊。
alice0216 wrote:
這次修法,資方全勝!...(恕刪)


資方沒有全勝
是勞資互惠
大家有的賺有什麼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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