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召都在幹什麼? 不想被點召啊該怎辦

什麼時候沒當過兵也開始點召了?

還人家不要咧...

legitimate9527 wrote:
人家不要好害怕該怎...(恕刪)

可以把我點回馬祖莒光島(東,西莒)嗎? 那個年代雖然辛酸. 但是, 回憶滿滿.
若台獨引爆戰爭 逾7成不願自己和親人上戰場
新聞連結


連點召半天的都不願意去了

那選舉這批官員再搞下去,遲早要上戰場
要看清楚
我之前教召時,就有人以為是點召,入營報到後才知道是教召
什麼都沒帶
連錢都沒帶
女朋友還在宜蘭市區閒逛等結束....

2次教召都遇到這種天兵....
換好衣服~~~全副武裝~~~移防下基地~~~~~~~~~~~~~~~~~~~~~~
點召基本上早上進去,下午就出來了
輕鬆教你看看後備軍人要做什麼,影片或是教導CPR
我上次是教導鋪柏油和學習開機械....蠻有趣的
後備指揮部>召集訓練>常見問答
https://afrc.mnd.gov.tw/afrcweb/Content.aspx?ID=&MenuID=64&MP=2

(五)Q:申請核予免除本次召集(核免)條件為何?應如何申請?

A:1.依據兵役法第43條: 後備軍人及補充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經國防部所屬權責單位核定者,得免除本次教育、勤務、點閱召集

(A)患病不堪行動者。

(B)家庭發生重大事故,必須本人處理者。

(C)中等以上學校在校之學生。

(D)民意代表正值開會期中者。

(E)因事赴國外者。

(F)有犯罪嫌疑在羈押中,或犯罪處徒刑在執行中者。

(G)其他因不可抗力而無法應召

2.當事人於收到召集令後,如符合兵役法第43條各款要項,需申請免除本次召集者,應於召訓前3天向戶籍所在地縣、市後備指揮部提出申辦,經審查後(不論是否符合申辦要件),均會以正式公文書(載明事由)函覆。





兵役法-全國法規資料庫入口網站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F0040001
第 43 條
後備軍人及補充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經國防部所屬權責單位核定者,得免除本次之教育召集、勤務召集、點閱召集:
一、患病不堪行動者。
二、家庭發生重大事故,必須本人處理者。
三、中等以上學校在校之學生。
四、民意代表正值開會期中者。
五、因事赴國外者。
六、航行國外之船員,正在航行中者。
七、有犯罪嫌疑在羈押中,或犯罪處徒刑在執行中者。
八、其他因不可抗力而無法應召者。
點召有聽過,不過現在好像都是通訊點召。

教召:以前我們營區都是五天,報到後手機統一保管,按照時令起床就寢,白天排課,晚上會安排餘興節目。不過上課一堆人在睡覺,也有人會鬧場,通常會安撫,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過完這五天你輕鬆我也輕鬆。

點召沒甚麼,教召還是認真點,現在國際局勢台海已然成為最危險區域之一,甚麼時候會徵召上戰場都不知道,不要到時給一支步槍都不會用,連上刺刀要怎麼上都不知道就慘了。
後備指揮部>召集訓練>申辦免召

https://afrc.mnd.gov.tw/AFRCWeb/Content.aspx?ID=&MenuID=62&MP=2

申辦免召
申辦免召相關規定
項目免召基準檢具證件
第一款:
患病不堪行動者一、重大疾病,或有顯著傷殘,致不堪行
動,在應召之次日起二日內無法行動
者。
二、患有傳染病防治法所定之傳染病,經
就醫尚未治癒者。持有衛生福利部評鑑合格地區級以上醫院開具之診斷書,或國軍醫院、直轄市、縣(市)衛生局、鄉(鎮、市、區)衛生所或健康服務中心核發之證明文件,均經該院(局、所)首長簽章。
第二款:
家庭發生重大事故,必須本人處理者直系血親、配偶、直系姻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死亡,自死亡日起至出殯日止,正值召集期間者。死亡證明書、戶口名簿影本(或其他足資證明親屬關係之證明文件)、訃文。
應召員結婚登記或歸寧日期訂於召集期間或解召後三日內者。喜帖或里(村)長證明書,結婚之次日起三十日內檢具完成結婚登記之戶口名簿影本(或身分證影本)或其他足資證明資格之書面文件。
一、配偶妊娠,其預產期在召集期間前後
十四日內者。
二、在召集期間內,配偶分娩、流產未滿
十四日或其預產期已過,仍未分娩者。國軍醫院或公(私)立醫院(所)診斷證明書,或出生證明書及戶口名簿影本(或身份證影本)或其他足資證明夫妻關係之書面文件。。
父母、配偶、子女或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患重傷病殘,須在召集期間內照顧者。國軍醫院或公(私)立醫院(所)診斷證明書及戶口名簿影本(或其他足資證明親屬關係之書面文件),經查證屬實。
第三款:
中等以上學校在校之學生。經教育部立案或認可之國內、外中等以上學校,具有學籍之學生。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印本(經學校蓋章證明無訛),國外學校並須提出經外交部駐外單位出具之證明文件。
第四款:
民意代表正值開會期中者。正值開會期中之立法委員、直轄市、縣(市)議員及鄉鎮市代表。開會通知單及有關函件。
第五款:
因事赴國外者。
一、已出國(境)之後備軍人,確定無法
於召集前返回者。
二、出國(境)日期正值召集期間者。但
接獲召集令後始排定之出國(境)觀光
旅遊行程,不在此限。切結書及接獲召集令前已排定出國(境)行程之證明文件(護照影本、機票影本或購票證明、旅遊契約書或出差證明)。
第六款:
航行國外之船員,正在航行中者經核准出國之外借船員、國輪海員正航行國外者,或其啟航日期正值接獲召集令之日起至召集期間者。正航行國外者,檢具國營航業機關之證明文件;其輪船尚未啟航者,則應檢具港區檢查處之證明文件。
遠洋漁船船員,已出港無法歸航者,或其啟航出港日期正值接獲召集令之日起至召集期間者。港區檢查處證明文件。
第七款:
有犯罪嫌疑在羈押中,或犯罪處徒刑在執行中者有犯罪嫌疑在羈押中,或犯罪處徒刑在執行中者在監證明及相關證明文件。
受保安處分、觀察勒戒、感訓處分、留置或管收等裁判在執行中者。裁判書、管收票及相關證明文件。
第八款:
其他因不可抗力而無法應召者。接獲召集令之前,因所乘坐之交通工具延誤,致無法在應召之次日起二日內報到者。交通延誤地區憲警機關證明文件。
因遭受水災、風災、震災、土石流災害或其他天然災害、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響,致交通阻斷,無法在應召之次日起二日內到達。當地憲警機關之證明文件。
因遭受水災、風災、震災、土石流災害或其他天然災害、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家庭財產損失慘重,在重建期間經調查屬實者。村里長證明。
一、兄弟僅二人,同時應召,可擇一免除
本次召集。
二、兄弟姐妹中,已有半數以上應徵召在
營或為各軍事學校在學之學生者,亦
可擇一免除本次召集。
三、夫妻二人同時應召,可擇一免除本次
召集 四、配偶在營服役者,得免除本
次召集。全戶戶籍謄本及協議證明書。
一、無直系血親、配偶,而有十八歲以
下未成年子女或二等親內之旁系血
親需要本人獨自撫養,且家境貧困
符合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標準者。
二、撫養二個以上六歲以下兒童者。全戶戶口名簿影本、其他足資證明親屬關係之證明文件及中低或低收入戶相關證明。因撫養二個以上六歲(含)以下兒童者,應檢具里(村)長證明書或足資證明事實資料。
國家或私人機構舉辦之訓練或講習,未參加將導致其喪失就業機會者。施訓單位證明文件及課程實施表。私人機構講習訓練,須檢具私人機構訓練(講習)計畫、受訓人員名冊,並於解召後十四日內,檢具召集期間相關受訓證明或結(完)訓證明。
參加專科以上學校招生考試、公務人員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或教師甄試,考試日期至考試前十日正值召集期間者。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並於考試後七日內,檢具到考證明。
直轄市、縣(市)後備指揮部及後備服務中心聘任之輔導幹部,召集期間須執行有關召集事宜公務者。直轄市、縣(市)後備指揮部及後備服務中心本年度任用命令。
參加衛生福利部指定之醫療機構或公(私)立毒品戒治機關之戒治療程,正值召集期間者。衛生福利部指定之醫療機構或公(私)立毒品戒治機關之證明文件。
除以上符合免除召集基準者外,如有非本人不能處理之重大事故,經報請地區後備指揮部核定者。有足資證明之文件,並經地區後備指揮部調查屬實者。
附記一、應召員於接到召集令後,符合本基準表各款情形之一者,請依召集規則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最遲於召集日前三日,填具免除召集申請書,並檢附有關證明文件,向直轄市、縣(市)後備指揮部及後備服務中心提出免除本次召集申請,受理單位應於三日內核定或駁回申請。
二、以第五款及第八款第十項申請免除本次召集者,納為次年優先召集對象。


不才(在下)沒有被 點召 , 教召 , ...召 過 , 因為... 在下 是... 二兵 退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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