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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文文號是106年的,所以99%是你女友在這家公司到職前所欠的(通常不會是106年才欠的,健保局動作沒這麼快),跟剛離職的這家公司無關。
3.大家不要把健保局污名化,台灣對健保欠費的處理方式已經夠寬鬆的,至少要欠費很久才會鎖卡,欠費也會先催繳,沒錢還可以申請分期。欠費人置之不理,健保局才會送強制執行。我工作中曾收過上百封對員工薪資的強制執行案,很多員工一開始都說沒有欠費,覺得莫名其妙;但事後證明99%都有欠錢。有的是不住在戶籍地所以沒收到催繳通知,有的是家人代收沒告知本人,有的是選擇性失憶症,當然,少部份是政府承辦人員疏失造成的。
4.要解決樓主的問題,最快也是最有效的方法就是直接打電話給忠股承辦人,詢問移送機關健保局承辦人的電話,然後直接打給承辦人,問清楚欠費的年月份,再請你女友自己核對這期間是否有繳保費。這兩個單位應該都很樂意提供相關資料,因為如果是你自己去繳清,他們會很省事。如果你女友確實有繳,就傳真當初的繳費證明,然後要求承辦人承諾何時會通知執行署撤案。如果確實有欠費,就跑一趟行政執行署繳清。
5.至於為何會同時發文給兆豐銀行?要查封你女友在銀行帳戶的錢,當然要發文給銀行,不然怎麼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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