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說失業率高嗎??我們公司都請不到人 ,快被老闆逼瘋了,請問這樣的條件不行嗎???請指教

hoolai wrote:
沒辨法 小弟十年前 ...(恕刪)

在商言商,真的愛台灣才留在這請人麻煩請按法規走,違法就是違法,營利單位沒有違法的特權,產品沒有競爭力就不要回來生產,今天會回來就是有不能在那生產的理由,不需要講的給個工作就要謝主龍恩...
p.s大陸有句名言:莫進台企,今天真的是深刻體會到了
p.s2網友只是指出你的薪水連勞基法都未達標,薪水的高低是貴公司HR要負責的項目,網友本來就沒義務要替貴公司做義工
在商言商 的情況下
大陸人工 1M-RMB 1500
台灣人工 1M-NT 32000+違法

試問這位大大 會繼續愛台灣吧~
真希望 每個企業主 都跟你一樣有良心!
做慈善事業 還要被嫌棄~~~

thron wrote:
在商言商,真的愛台灣...(恕刪)

hoolai wrote:
在商言商 的情況下大...(恕刪)


你沒有看到一堆台商被騰籠換鳥倒閉回台了嗎
台灣廠商靠的只有便宜人工嗎 難怪越做越爛被韓廠打假的
還有你還沒有講你做了什麼努力 建立了什麼成就才有今天的地位喔
的確 小弟不是什麼咖小
不過啊~~這個板上也蠻多跟你一樣的怪咖就是了
明明人家就是按月酬的
偏偏就想要用按時薪制的薪資來算
要炮 也搞清楚來炮~~~

就我這沒學問的人 剛去google一下
薪資只有用按月酬計算,及按時薪計算,
你要按月酬,就不用時薪制,你要時薪制就不用按月酬
我用10年前的角度看27000,當然覺得還好~
你們要炮 是無所謂啦~~

但現在顧主27000真的有算少嘛?
我們就來算看看

按照
行政院勞委會的資料
============================================================================
1.基本工資自101年1月1日調整後,月薪制勞工的每小時工資額是否改為103元?

A:按月計酬者所約定月薪給付總額,除勞資雙方另有約定者外,
仍得視為已給付相當於240小時之工資,
並據為計算延時工資(加班費)時之「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勞資權益並未變動。

例如:原約定月薪17,880元,平日每小時工資額74.5元。則 101/01/01後=>月薪應調高至18,780元,平日每小時工資額78.25元。
2.按月計酬者延長工作時間(加班)時,其延時工資(加班費)如何計算?

A:按月計酬者如其每月工資為18,780元,
則其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可按18,780元每月除以30除以8之每小時78.25為基礎,
並依照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計算延時工資。
============================================================================

所以開板的 月休6天,工作12小時來算的話
以30日為1個月計算
合理的薪資為
18780+(24*4*78.25)=18780+7512=26292

而雇主願意給27000,應該只能說還好吧

現看看~~
樓上有人講的
只能說~~
精打細算猴子可真不少。
永遠看不清鏡後的世界



至於他的長工作時數是否合法,我就懶的再去GOOGLE了。
lydiamomo wrote:
對於文章不仔細去看,...(恕刪)
hoolai wrote:
的確 小弟不是什麼咖...(恕刪)

奇怪~企業戰士之前不是說”還不錯“??
怎麼現在變”還好了“??

另外我沒有說你是甚麼咖小啦,我意思在你們這些人眼中”這些勞工是甚麼咖小“
我怎敢指責01這麼多年薪百萬的企業戰士是甚麼咖小勒
老闆賞口飯吃,下跪都來不及了

hoolai wrote:
的確 小弟不是什麼咖...(恕刪)


不學無術就算了,連查個google都查不好
就只會依老賣老

請看清楚勞基法第24條

(延長工作時間時工資加給之計算方法)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
上。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
以上。
三、依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
倍發給之。

(勞基法) 第 32 條

1.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

2.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

3.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但應於延長開始後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工會;無工會組織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延長之工作時間,雇主應於事後補給勞工以適當之休息。在坑內工作之勞工,其工作時間不得延長。但以監視為主之工作,或有前項所定之情形者,不在此限。

所以開板的 月休6天,工作12小時來算的話,每個月超過46小時加班,加班費算兩倍後
以30日為1個月計算
合理的薪資為
18780 基本薪資
前兩小時超時:78.25*1.33* 23 hr = 2393
再後兩小時超時:78.25*1.66* 23 hr = 2987
超過46小時候: 4hr * 24 - 46 = 50*78.25*2 = 7825
total = $31985

就算超過46小時不給兩倍好了
18780
78.25*1.33*2*24 = 4995
78.25*1.66*2*24 = 6234
total = $30007

唉呦各位鄉親喔
$27000 是德政啦
是神的恩典啦
勞工要跪下來拜老闆啦!!!!

謝謝指教啦
如此開板的應該也可以請他老闆提高一下待遇吧~~哈
hkaworu wrote:
不學無術就算了,連查...(恕刪)
果然是混混就畢業的,這點倒是蠻老實的
話講得不中聽~但這就是社會的現實
hoolai wrote:
謝謝指教啦如此開板的...(恕刪)

hoolai wrote:
的確 小弟不是什麼咖小
不過啊~~這個板上也蠻多跟你一樣的怪咖就是了
明明人家就是按月酬的
偏偏就想要用按時薪制的薪資來算
要炮 也搞清楚來炮~~~


如果你現在是個老闆,
麻煩請貴公司HR跟你好好講解什麼叫勞基法?
即使是月薪制,其時薪也得符合最低工資.
不過這句說的倒是實話,
"要炮 也搞清楚來炮~~~"
ncvt wrote:
據報載現在水電工很缺,
水電工入行門檻不高,
沒相關學歷只要去職訓一段時間、甚至找個師傅跟著做一段時間也可以入行,
做水電的平均收入有比高學歷者更高嗎?
我是不這麼認為,
要賺好幾棟房子至少要當個包商

內行哦~
當然是當了包商後才有那一堆房子.

ncvt wrote:
就算收入真的有比較高,
入門門檻又不高,
高學歷者不願屈就也怨不得別人。

但以往高學歷(大學以上),是窄門,
現在高學歷(碩士以上), 門都寬到無邊無際了,
如果還自認是"屈就",
也真的怨不得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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