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要把漲價的還給我們


鐵牛叔叔 wrote:
如果我沒記錯的話
當初是推隔週休二日吧?
變成只紀念不放假
liou1742 wrote:
還在一直喊七天假的人,不知道是為了帶風向還是無知
不知道這些人裡面到底有多少人真正的去看過勞基法歷年修改的沿革
事實上7天假早在馬政府卸任末期,104/12/9勞基法修法過後就拿掉了
隔年小英上任,為了兌現選舉的芭樂票(7天假), 在105/6/21依行政程序法
第 8 條、第 48 條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 62 條規定,硬是推翻104/12/9
修法的決議,恢復雙周84小時法定工時以及原來的7天假,所以那年的
下半年度才莫名其妙地多了好幾天假,但是這樣搞是有問題的,因為行政命令
的法律位階不該高於母法,嚴格說起來是違法的,所以當時小英政府才會急於
通過1例1修,通過之後只是回到馬政府時代每周40小時法定工時7天假取消
所以不要再喊甚麼7天假了,根本就沒有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