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惡黑貓 wrote:樓主公開了你的個資,這時候倒是可以把前面他罵你的內容拿去告他了。公然侮辱,讓他去多跑幾趟法院,順便看看能不能多拿點年終回來。 欄主對法律的見解真的異於常人, 連監察院的回文他都解讀錯誤就可見一般, 我個人的個資不怕公開, 但那是在不相干的網站的設定, 我的個資要在網路上找當然不難, 但我在Mobile01並未設定公開這些訊息, 這個的確是違法的, 我告知欄主說他覺得不違反規定看者辦, 不要說我沒提供機會修正. 結果他老兄說我在恐嚇, 這樣雞同鴨講要怎麼溝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9 條第七款、個人資料取自於一般可得之來源。但當事人對該資料之禁止處理或利用,顯有更值得保護之重大利益者,不在此限。可是後面有但書: 蒐集或處理者知悉或經當事人通知依前項第七款但書規定禁止對該資料之處理或利用時,應主動或依當事人之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該個人資料。雖然第七款說個人資料取自於一般可得之來源, 但經當事人通知依前項第七款但書規定禁止對該資料之處理或利用時, 應主動或依當事人之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該個人資料.我是說真的, 我雖然對欄主的幼稚覺得火大, 但我真心替他的家人, 其實還包含欄主本人感到憐憫, 他真的活在自己的平行時空中完全不知道問題出在哪, 在這裡我也跟其他不少網友打過筆仗, 就算認知差異再大也沒有這樣對欄主衷心的同情, 我的處境比欄主好太多了, 雖然很多是他老兄的咎由自取, 可是當事人完全沒有病識感, 真的很慘.
chinshentw wrote:欄主對法律的見解真的(恕刪) 看來你這麼說,你完全不怕囉!那麼你就把你的個資mail給我吧!我待會就去警局報案囉!還是,你不敢給我個資呢?那就不要一張嘴那麼愛面子,好嗎?老頑固真的都是一個樣,愛面子、怕死又愛錢,品性超級差!而我這樣子說明,你有懂了嗎?
taipoo wrote:沒關係,等你拿到資遣單的時候,要記得拍給大家看喔!而我這樣子說明,你有懂了嗎? 我是不知道一個我已經沒有在任職的公司要怎麼給我資遣單啦. 也許被資遣兩次的欄主可以分享一下經驗不過建議一下, 您講話這麼不著邊際, 卻反覆只想確認對方是不是懂了您要表達的東西, 其實您潛意識中還是有稍稍警覺自己的表達能力是相當低落的, 我覺得也許您從被接連資遣的傷痛中走出來後可以稍稍有點改善.是說您也不必反反覆覆問人家懂了沒? 您就直接把您自稱有打的電話接洽對象說出來嘛, 大家來看看是您吹牛還是我說謊, 這麼一翻兩瞪眼的東西您都沒有勇氣去執行, 現在會不會後悔當初別亂講話讓自己現在下不了台? 我知道欄主缺錢, 那這樣好了, 我體恤欄主的經濟狀況修正條件, 如果:1. 我收到已經離開超過一年的前東家的資遣單2. 欄主真的打去我前東家投訴我上班不作正事而在打嘴砲, 而我前雇主還真的回應要處理, 這個不是我要為難欄主, 但我都離開那裏一年多了, 公司有低能到自家的員工走了那麼久都不知情喔? 這個條件只是要證明欄主根本就是信口開河而已以上任何一個成立, 我都請所有看熱鬧鄉民一份雞排, 反之, 欄主就請有這個討論串發言的網友就好, 不過這樣的不對等的條件, 相信欄主還是一樣龜縮不出, 然後繼續嗆聲等我拿到資遣單就知道, 哼哼.我就是看死這個N蝦米碗糕A創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