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是 那又如何?當老闆就是要凹你 他會跟你講法律?講數學?
有句名言說得好 現實是殘酷的 要嘛捏著做 要嘛不幹
7-11大夜班 月休7天 月薪25000左右 加班10小時 加班費多少?
9XX元!? 我問老闆怎麼算的?
他說 你的月薪要先扣掉XXX津貼 然後再扣掉XXX 反正扣到最後就剩下基本薪資
(去年4月份的事了我記得基本薪資好像不到2萬)然後基本薪資除以30天 再除以8小時
得出一小時8X元 再乘以1.33 得出一小時9X元 再乘以加班時數 十小時=9XX元
數學?法律?呵呵 我只知道我上23天班可以領2萬5 加班10小時只有9XX
嗯 加班10小時9XX元 留給別人賺吧
老闆 不好意思 我做到月底就好 你在找人吧
喵喵魚 wrote:
本來的發文被站方河蟹了
理由是:
13. 發文或回文時,請以理性的態度將事情原委說明清楚。若有蓄意攻訐、挑起戰火等挑釁行為的內容,會視狀況移文處理。
實在不太懂哪裡有問題
只好再回文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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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比較簡單的說法
一個人月薪24000元
視為公司買你整個月的時間、每天都有給薪,每天是 24000 / 30 = 800元
每日正常工時根據法規是8小時,所以每個小時是100元...(恕刪)
請問這樣算法的依據是?
可是一般領月薪的人是每個月月薪都一樣,就也是固定的
那為什麼不是24000/28、29、30、31? (有四種情況)
那應該是每個月都是浮動薪水才對啊(該月28天是領28天的錢、該月31天是領31天的錢)
我看不懂您的邏輯
tw476808 wrote:
想知道你是哪個學校畢業的(恕刪)
好啦~我國文比較差,與節目比較接近的解釋如下:
綠茶喝到吐 wrote:
樓主認知有錯誤
現在以勞基法來講:一周正常工時40小時、每7天應放1天"例假日"(這個例假日強制休息,雇主不得要求加班,只要一加班就是違法,不管給多少錢!!注意"例假日"跟"休假日"完全不一樣)
我們現在以最普通上班族來講,假設月薪30000元,工作禮拜一到禮拜五,然後禮拜日算"例假日",而禮拜六算是"休假日",休假日雇主可以要你加班,但須給錢。
重點來了:簡單來講,目前領月薪的人,換成時薪就是30000/30天/8小時=125元(每小時)
也就是說領月薪的人,一個月30天雇主都算是有給你錢!!只是例假日政府強制放假,而禮拜六加班的話,雇主就是要給妳兩倍薪水=125元*2
但又因為禮拜六無形中僱主早就有給你8小時工時的錢了!所以雇主加上原本無形中已經給你的125元,這時實際上只要再給你125元就好!
這時又有疑問了,那禮拜一到禮拜五為什麼晚上繼續加班,前兩小時就是給125元*1.33,後兩小時給125*1.66呢??
因為這時白天你已經上完8小時正常工時了,所以晚上加的班雇主本來就沒給你錢,所以這時算法就是*1.33跟*1.66囉!
我知道很難理解,妳也可以怪勞基法規定很神奇,怎麼會一個月算30天、每天8小時都算雇主有給你錢,法律就是這樣..(恕刪)
最近電視政論節目有在討論:"一例假日、一休息日" 的法案有空看一下,加班費計算方式是其中一個議題,上面的計算方式就是有被拿出來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