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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到-9點上班,30分鐘內不扣錢,超過30分,請10點再進公司,算1小時事假,30分鐘內請自行補時數,例如9:20分上班-6:20下班
彈性30分鐘,晚上班就晚下班,是要扣甚麼錢??? 超過30分鐘就要請1小時扣薪假不是嗎??
請假-請假是員工的權利,所以只需要通知我一聲即可,無須等我回覆是否可以請假
這點還算人性,但是就如你所說,請假是員工的權利
加班-本公司從來不加班,6點請準時離開,若真的非要加班不可,沒有提供加班費用,一樣是補時數概念
不給加班費也能拿出來嘴@@
退休金-6%由公司全額負擔
勞健保-實際薪資投保
勞基法規定,請記住,這只是法律規定老闆負擔的最低標準
後面福利待遇的部分,也沒寫得很清楚我就不說了。
回到管理這件事,在上位者確實不能想說我給了一定程度的待遇,就能得到一定程度的回報,還是要回到制度的建立,不論是否有實質的罰則,都要讓認真和打混的有差異化,才會讓員工服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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