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8956215 wrote:
其實公司加班不算薪水??走人不會?
不滿意公司現狀???走人不會??
公司給的薪水少???走人不會??
我認為不能這樣說,從個人來看,確實你可以用走人的方式解決問題,但若以總體來看就顯得沒什麼道理,
比如現在青年低薪問題,總不能跟青年說「多賺一點錢不會?」
又比如房價問題,總不能說「多賺一點錢不會?」
又比如老年貧窮問題也不能說「多賺一點錢不會?」
每個人都有他的能力,無法無限擴張他的價值,當然可以舉很多靠努力而成功的例子,但總體而言人的能力就在那裡了,要考量的是人的限制與總體環境的和諧,比如什麼是合理的房價,需要考量的是社會人民平均的收入與平均房價,你不可能說人民買不起房子是人民不努力,比如什麼是老年合理年金保障,同樣的是須考量物價與醫療資源的環境問題,總不能說老了為什麼不工作,為什麼不把身體照顧好要花大筆醫藥錢。
同樣的勞基法是在合理的調配勞方群體與職場工作環境之間的和諧,總不能弄出一個很嚴苛的工作環境,然後說為什麼勞方做不到?畢竟群體的勞工能力就在那裡了,不可能人人都是神人,應該要以勞工的平均能力作為考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