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梯有夢 wrote:哈哈,這些本來就是在...(恕刪) 我也這麼認為 對於資方的惡劣01上廣大的鄉民也會願意幫助的大家一直以來都很認同他把公司欠他的討回來這跟登記地址有什麼關係..會賠償是因為勞健保的損失我也很支持樓主把這個屬於你的權益討回來不過公司登記地不同跟你屁事呀..為什麼要因為這個賠償你=_=...對了 宏達電檢舉了沒有!?您的新公司成立了沒有!?快去成立新公司吧 我也期待你的開箱文不過我跟其他鄉民一樣大家都猜你也只是打打嘴砲而已...
年底了等放假, 閒著無聊倒很期待看版主的成立公司開箱文. 真的很好奇以你這樣的論調方式你要如何去成立以及管理你的公司, 不要跟我說你是小股東你就不用管哩! 我也是工作了15年才成立自己的公司, 成立一家公司到整個操作整個複雜度跟在外工作根本就是天壤之別. 真的很配服你把成立公司講成一件好像沒什麼的樣子一樣.為了避免再看到一個社會案件我勸你想清楚再講或再做哩! 不要讓我再看到十年前的案例(我看到你國稅局的文跟這案例在同一縣市), 一個朋友也是20幾歲跟人成立公司,也是超小股, 做個掛名董事, 搞到最後不到25歲就背上4500萬的債務,往後2/3的薪資都要繳給債權銀行. 現在他應該40多歲了吧! 還在繳....怎麼繳得完啦?
vince0928 wrote:為了避免再看到一個社會案件我勸你想清楚再講或再做哩! 不要讓我再看到十年前的案例(我看到你國稅局的文跟這案例在同一縣市), 一個朋友也是20幾歲跟人成立公司,也是超小股, 做個掛名董事, 搞到最後不到25歲就背上4500萬的債務,往後2/3的薪資都要繳給債權銀行. 現在他應該40多歲了吧! 還在繳....怎麼繳得完啦?...(恕刪) 慘,我身邊最近也發生一件真實案例朋友公司真正的老闆,信用有問題所以說服一個年輕人當掛名的老闆現在公司跳票了,年輕人這下真的跳腳了這個老闆好像沒他的事一樣。
台灣就是缺少你這樣正義的人,每個人都計算著自己的利益。看到違法不合理的事情就默默承受,甚至叫別人不要張揚。沒有你的付出,社會只會更加積非成是,不會進步。既然命運安排你受了這樣的遭遇,就註定了你有能力改變!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