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gameman wrote:
那一起來等蘋果叔叔和新聞吧
你可以建議蘋果叔叔來看本版喔
說實話 我真的很高興耶...
你知道那個懲罰是不能PO上網的嗎?
就算你把黑色名字遮起來
也是不能PO網
這是行政法規的東東了...
另外依據這圖片啊...
我幫你備份了 請勿怪罪嘿
這個有沒有人很閒要寄去行政院內政部役政署的?
這個可以反查hgameman是誰喔...
當然很大的機率是全單位都要中槍
你不是承辦 也不是公所職員的話 那就是約聘了?
但你知道這個PO的照片是犯法的嗎?
另外 你也不用撤圖了
我很有良心的幫忙 存網頁、拍照
如果有需要的人 歡樂短訊來跟我索要~
畢竟我當初的役別- -...
很清楚這個不能這樣搞
另外 懲處方面 我要指出 懲處過當
另行 承辦長官(替代役督導) 也有懲處失當之責
為何他曠職在兩日時沒有進行處份 而要等上三日
另外看公文壓的時間碼... 1010312/0805(主任的) 督導我只看出 101.X.X/1525
這明顯有很大的問題
主任早上8:05蓋章! 3月12日!(公務員有那麼早上班?)
那該役男在犯事是在 2月16.17.18
相關懲處應該要在 2月時就該辦理
另發文者的文是在4月初
我對你這個拍圖的動機 感到質疑
另外 如果該役男想對這個懲處申訴
我可以告知您
未依規定填具假單 擅離服勤處所 不假外出 及第2個所提到的
這都只能算一項 因您擅離服勤處所 所以有不假外出 未填假單
所以以判項來談 只能為一項
您可以對記過一次 禁足兩日 缺點三次
提出反議 因為懲處過重
另對該單位之承辦 辦事 主任等等人員 提出公務失職
為何您二月的事由要等到三月才處理?
另 未何您二月曠職為達三日之前 沒進行口頭勸導 或 行為糾正
而等至事發後 才來進行懲處! 是否有公務員行使職務之過失?
這是我臨時想到的方向 如果您有在MOBILE01逛逛
可以在請您查查行政法條 以及 替代役男懲處相關條例之緣由
以及 歷年替代役男遭懲處之歷來案例
我相信這個在行政院內政部役政署有非常多相關的資料可供您查詢
您只需去電告知該情況
我相信這個告發下 該單位該不會在有替代役可供使用
另... 您也會黑到爆炸 不過該單位將不能對您在進行任何懲處
並行 要求您做事務時 只能要求替代役男該處理之事務...
而在那個公園內騎車摔車啦 弄風箏線啦 實際上... 不符役男之勤務
PS.hgameman先生/小姐
這個也有私人訊息到您的信箱 謝謝您的PO文 讓我看到...
該單位的管理有明顯之疏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