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勞工真的都不值得放七天假?


.展哥. wrote:
當每個人都放假,那觀光 旅遊 飯店業、飲食業、娛樂業、商場、百貨公司誰來做?

給加班費請人加班啊,有問題嗎?

11月底就是老美的採購旺季,人家就是多請人來因應,而不是把員工操到死

就好像選舉的時候找走路工來幫忙一樣的道理

很難理解嗎?

.展哥. wrote:
當每個人都放假,那觀光 旅遊 飯店業、飲食業、娛樂業、商場、百貨公司誰來做?(恕刪)

如果中產階級有更多假可以放
那就會更有時間消費
這樣內須產業就會更有發展
內須產業的老板就要請更多員工來

舉例來說好了
為啥國內職棒發展不起來
因為職棒比賽時間
一般上班族都還在上班
有誰有時間去看呢?
一方寸一天地 且回首 無限藍天無限青

藤原豆渣店 wrote:
休不到所以不用爭?...(恕刪)


你在回啥??

完全看不懂
人間五十年、下天の内をくらぶれば、夢幻のごとくなり一度生を得て成せぬ者はあるべき か
在台灣....私人公司就算給 每年 365 天特休...

也休不到....

因為....勞基法明文規定...請勞工自己去跟資方協調...特休假....

而不是強制資方一定要讓勞方休特休假....

資方說表示人力吃緊不給放...勞方只是被凹.....

所以為啥要凹七天國定假日...就是因為特休休不到,看的到吃不到...

特休休不到,看的到吃不到...
特休休不到,看的到吃不到...
特休休不到,看的到吃不到...

總統還說勞工放假放太多.....
總統還說勞工放假放太多.....
總統還說勞工放假放太多.....
人間五十年、下天の内をくらぶれば、夢幻のごとくなり一度生を得て成せぬ者はあるべき か
.展哥. wrote:
當每個人都放假,那觀光 旅遊 飯店業、飲食業、娛樂業、商場、百貨公司誰來做?...(恕刪)


再多請人阿.....
再多請人阿.....
再多請人阿.....

落實 三班制 每週 40 小時....

為啥國外薪資這麼高??

因為要高薪才請的到人...

國內為啥低薪...因為就是有勞工被凹加班去補資方不願多請人的漏洞

當大家都不願意去加非必要的加班時,尤其是資方說請不到人時,千萬別去加班...

久了後,資方只能提高薪資來請人..

另外台灣有陋習,薪資應該強制透明化,至少訂出階級薪資區別...
人間五十年、下天の内をくらぶれば、夢幻のごとくなり一度生を得て成せぬ者はあるべき か

潛出水面 wrote:
你的義務跟責任有比照公務員嗎?為啥特休跟休假就要比照,就不同職業啊(恕刪)


如你所說義務跟責任不同
所以勞工假比你多有什麼不可以
憑什麼要比照........
未何(公務人員)對於原本7天假被砍掉而不會抗議,原因是(公務人員)有「5天有薪照顧假」各位有注意到了嗎

simon945168 wrote:
在公司整天要求休假...(恕刪)


這是真的 考核就會被FIRE
https://ace0156.pixnet.net
我覺得這根本是政府自己搞出來的爭議
誰說勞工一定得周休二日? 一定得比照公務員?
其實定幾個規範
周休二日+沒有七天假
雙周休二日+有七天假
無法周休公司定連續工作時間+放假天數
也不需要規定產業別
讓公司自己去決定自己的上班和放假要用哪一項規範就好
為什麼一定要勞工比照公務員? 然後惹得一身腥
國定假日統一,對國家有什麼實質上的幫助?

說要國定假日放假全國統一
然後一樣是放假議題的特休又不統一
強硬的態度要砍掉 7 天假,好嘛,小老百姓也沒輒去扺抗
那至少特休假也來個統一嘛
放得到放不到是一回事,至少不要讓勞工和公務員特休有差別待遇
公務員滿 14 年就有 30 天特休假,勞工要做滿 25 年才有
這怎麼又不改了?
既然一樣是放假的特休都分公務員和非公務員
那一樣放假的國定假日,又何必硬要砍掉勞工 7 天假來和公務員統一?
勞動部說的沒有影響有兩個層面

一是過去實質實施週休二日,用七天假挪補週休的公司,改成一例一休單週40砍七天假後

這些人是沒有影響的

另一個層面是,原本就沒在鳥勞基法什麼七天一例假,雙週84小時的基層勞工(尤其是基礎建設相關的泥作、木工、空調等勞工)

這些勞工根本也沒在管勞基法的,一天做超過12小時家常便飯,連續一個月沒休息也很常見(大小月淡旺季)


好了,對於後者來說,的確不管你勞基法怎麼改,沒在鳥就是沒在鳥,有做有錢沒做沒錢就是定則

要改善這一塊,只有落實勞基法,加重罰則才有用。但是勞動部會說 : 這樣企業負擔太重,會倒閉。(什麼時候企業倒閉是你勞動部的業務了? 那是經濟部要擔心的事好嘛,勞動部搞清楚你的頭銜)

我們這是什麼樣的國家跟法律,法條定出來了,實際卻無法執行,那定這個法幹嘛? 願意遵守的就來遵守,不願意遵守的....就算了。


把重點放回前者好了,我也是屬於前者,原本就週休二日沒七天假(實際上是七天假挪去放週休)

照勞動部的說法,改單週40 + 砍七天假,對這群勞工沒影響,我完全同意,因為的確整個帳面上完全一樣

那我就有意見了,勞動部花了這麼多年,修法修到天翻地覆,然後跟我說 : 跟你沒關係

這什麼邏輯,不是說要改善勞工環境? 修法修了這麼多年,結果不守法的還是不守法

原本合法的也沒更好,那你修這個法幹嘛? 難道我就不能週休二日又有七天假嗎? 根據什麼理由不能有?

勞動部根本就是一邊減少勞工工時,另一邊又減少勞工的假,一來一往朝三暮四,把勞工當猴子耍?

但政績上還是可以計上一筆 " 推動單周工時40小時,大幅減少勞工(帳面)工時,推動勞動環境改善"

這種手法看了就覺得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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