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錄取後要繳良民證

hkw163 wrote:
學歷也是錄取後才要繳...(恕刪)


回想想起 面試可能有打勾"無前科"資料欄位


之前意思是
就像 學歷如果跟履歷不符 撤銷錄取是正常
體檢不過 重則就像傳染病 別說公司 連政府都要出手管制


而犯罪記錄則是記錄 立場是和學歷體檢是不相同的
在法律上更生人權力和我們是相同的(民間的大部分工作)

如果錄取後才要的 應該面試時就有填無前科資料欄位了
如果沒有前科資料欄位 那錄取後 老闆沒有法條來撤銷錄取



良民證好像在大潤發/燦坤等電子賣場應徵,都要交.
gearman wrote:
良民證??
以前去打...(恕刪)


會查前科的不外乎幾個單位,跟金錢有關的,保全服務業,軍警聘僱人員,部分公營事業單位,
學校教育單位,有些運通賣場服務業也要..

不是每個應徵單位都需要..

s-cooper wrote:
回想想起 面試可能有打勾"無前科"資料欄位


之前意思是
就像 學歷如果跟履歷不符 撤銷錄取是正常
體檢不過 重則就像傳染病 別說公司 連政府都要出手管制


而犯罪記錄則是記錄 立場是和學歷體檢是不相同的
在法律上更生人權力和我們是相同的(民間的大部分工作)

如果錄取後才要的 應該面試時就有填無前科資料欄位了
如果沒有前科資料欄位 那錄取後 老闆沒有法條來撤銷錄取


如果有人應試勾選無前科的選項,但良民證又有刑事記錄,
如果是你,你會放心用這種人嗎?

雖然說在法律上更生人權力和我們是相同的,但是公司有權錄取或是不錄取這個人..

如果你事先已經先講明了有刑事記錄,而公司還是叫你辦,那就沒問題,
這個良民證是要送去警政機關做資格審查建檔案用的..


那錄取後 老闆沒有法條來撤銷錄取-----未必喔
-----------------------------------------
如果真的如我所述事先不講明, 即使鬧到勞委會也不見得佔便宜..

這是勞基法第十二條的規定

第十二條(雇主無須預告即得終止勞動契約之要件)
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ghip1011 wrote:
會查前科的不外乎幾個...(恕刪)


昨天立法院也通過,以後補習班老師也不能有性犯罪前科(之前只規定學校老師),

所以應徵補習班老師也要繳交良民證了。

wyn1 wrote:
昨天立法院也通過,以...(恕刪)


性犯罪的重犯率高....你放心把小孩交給一個有性犯罪的老師教嗎?
樓主是到錄取到了竹南的P公司嗎?
s-cooper wrote:
不是應該都是面試時要...(恕刪)


100塊 警察局

壞人不會寫在臉上

你... 有前科嗎


百大企業幾乎都要繳

位居重職還會身家調查
沒記錯好像是好像是有關收錢的的行業吧!如司機等等

且良民正是一張200元,要給公司看的
從畢業到現在也做過不少工作了,最常見的是偷竊,但很多公司都冷處理,請當事人自行離職,一樣沒記錄可查。
是怎樣,怕家醜外揚嗎?
幾乎所有公司企業的履歷都會以書面詢問是否有前科
沒誠實告知給不出良民證,人家不想用這個員工了也很符合情理
還有少數行業例如保全,是政府規定必須沒有特定類型前科

沒辦法,誰叫這些人年輕的時候要犯罪呢
小屁孩不要再以為年少輕狂做違法的事情很帥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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