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ddingDora wrote:新工作勞保保超過 14 天,你前一份工作的非自願證明就沒用了!! 黑夜白晝 wrote:只要找到工作老闆幫你又保了勞保就不能在用前一個被資遣的條件去領救濟金了~ 謝謝二位告知我了解了
您太晚了,拿到非自願離職單,就要馬上去就服站申請失業補助,第一個月免資料,可領投保薪資的60%,六個月內如有找到工作,還會發獎勵金。如果就業後投保一年再失業,只能領3個月失業救助金(我記得是這樣,詳細還要看一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