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是請喪假去玩,岳父過世,喪假有6天,
期間我只請4天假去處理喪事,
辦完喪事我還有兩天假,公司有規定喪假百日之內要請完,過期就不能請,
兩個月後我就以喪假的名義帶我老婆去走走散散心,沒什麼不妥,
勞基法規定就是6天,我怎麼應用就是我自己的事,公司管不到。
人家不能喪事初期請事假
等到訃聞印好後公司流程跑後才有喪假
後來喪假用不完了
再來請喪假出去玩
有必要管那麼多嗎?
低調憲 wrote:
六天假是沒錯
但家有死人還能出去玩歐??
喪事都不用忙了嗎!!?
該做的事情有做
剩下來的時間公司管不到

如果說喪假出去玩不對
那家裡有人過世還有心情上班賺錢
用請喪假當理由出去玩~
還讓同事大家都知道!

我比較好奇的是~請問走的是那一位呀?

連主管也知道~還答應?

看來這間公司還真有人情味呀! 呵呵

如果是老闆知道的話~不知道會不會火了你!

因為~要是連這種事都會過~那這間公司應該有很多很多的漏洞吧!
我奶奶前年走掉的時候,
身為家族長孫被通知只要頭七與出殯日到就好;
奶奶之前已經在呼吸照顧中心不省人事躺了好幾年(氣切+鼻胃管),
然後某法規修正家屬可以決定放棄之後
家族call在美利堅的姑伯叔們回來開會決議~~拔管讓奶奶好走

奶奶的後事大多都給禮儀公司安排,
我們家族長輩主要是在跑要把奶奶跟爺爺合葬在汐止五指山國軍公墓的流程


個人的工作是4班2輪輪班制做三休三
頭七與出殯日都剛好是排到輪休日
依照公司規定把訃聞還有死亡證明書送上去
廠管理部,總管理處以及員工福利委員會都來關心有無需要協助幫忙之處
由於只辦家祭所以都婉謝了

至於這個主題請喪假出去玩~~~
坦白說~~~我就是把都沒用到的喪假百日內給他請下去帶老婆出國玩了十天 (喪假+輪休)
單位主管批示時以及同事完全沒有意見~~
(另一個可能原因是~~我結婚時輪班人員人力緊缺~~
請婚假主管拜託我請3天就好行不行<喔~~好吧>~~~~不過他個人紅包包超大的
主管的那包比全單位合包的還大~~~)
反正規定該給假,依規定申請請了是要幹啥公司也不想管

家裡沒事
騙喪假當然不行
家裡真的有事
事情處理完
不能出門散散心嘛
難道要再家裡哭3天3夜才叫做孝順
那我只能說你思想很狹隘

honwen2157 wrote:
請喪假不用付證明嗎?(恕刪)

這句是重點。所以通常都要拿什麼證明?
我會看不起這樣的人...............

如果不在意他人眼光的就無所謂了。
當然可以阿,自己去印一張訃聞就可以請拉

只是有多少人會這麼做?????

如果該人無父無母無妻無子....那就去八,反正不會害到別人

如果還有親人在世,那就看誰倒楣,誰要去當訃聞的主角摟

到時候觸霉頭的話........慘阿
飛翔在思源亞口 wrote:
不知道大家對於用喪假...(恕刪)


喪假在勞基法是合法,但是將請喪假拿去玩然後公告天下的做法,顯示閣下的不明智的做法
出社會久了就知道箇中原因了~
學習是條無止境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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