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拿上班上網記錄逼你辭職!!!


virage164 wrote:
那就叫他資遣你阿 千...(恕刪)


那如果他佐證你利用公司電腦自行上網耽誤工作為由把你開除的話..
你還堅持一樣都不准少嗎?

yuyu0000 wrote:
如果是中小企業逼迫離職 以我個人經歷

不要硬撐 有些老闆 狠到在飲用水或便當加料

比如 藥物 化學藥物 口水 不至於讓你斷氣 但是讓你身體健康

衰弱 影響你到你身體健康 不值得

而且這種事往往 不易蒐證

也無法討公道 真的不要為一點小錢用命來換


是有聽過有些老闆在講 如何逼不適任的員工"自願離職"(省遣散費)
不外乎是一直釘他 不給他好臉色 或故意找他碴
下藥這招會不會太狠了點阿
偶爾的頻率是多長?如果一天八小時上班佔到三分之一

那就真的有點太離譜,我想你的立足點會很薄弱

且如果時間性非常長,例如已經長達數個月

只能說誰也幫不了你,這是社會工作常理

不能怪老闆沒宣導,就好像你上課常常翹課

被學校開除了,再來說學校沒宣導不能上課期間翹課一樣

DAVIDLIN728 wrote:
那如果他佐證你利用公...(恕刪)


開除一樣是要資遣費的
很多人不聽別人講的

自顧自的在亂講

就是因為你表現不好

老闆才要FIRE你

但是請老闆拿出資遣費

而不是你主動離職
用公司的網路連外...這應該是多數人會做的事吧,我在公司裡大多數的人都會呀,有人看新聞、有人看shopping、有人看01...所以,以我的認知,這是大家都知道的事,包含主管...

我猜應該是樓主可能工作上有些問題,公司想B退,所以才用這個理由當藉口吧...

virage164 wrote:
開除一樣是要資遣費的...(恕刪)


解僱(無遣散費):實務上也有稱為開除,叫做「雇主無須預告終止勞動契約」(勞12條),如果雇主依法解僱勞工(例如勞工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則勞工均無上述被資遣擁有的權益。
老婆以前服務的公司有員工的上網時間記錄排行
前10名會請員工的上司關切一下
剛剛才想要打,不是說自己擺爛被開除就一定會有資遣費

但這一條也是爭議最大,情節重大者,怎樣才算是情節重大?

我只知道勞工如果打人,這算是情節重大,但長期屢勸不聽

就要看審判長的心証了
開除是沒有遣散費的~

而且會讓你下個工作很難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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