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yu0000 wrote:如果是中小企業逼迫離職 以我個人經歷不要硬撐 有些老闆 狠到在飲用水或便當加料比如 藥物 化學藥物 口水 不至於讓你斷氣 但是讓你身體健康衰弱 影響你到你身體健康 不值得而且這種事往往 不易蒐證也無法討公道 真的不要為一點小錢用命來換 是有聽過有些老闆在講 如何逼不適任的員工"自願離職"(省遣散費)不外乎是一直釘他 不給他好臉色 或故意找他碴下藥這招會不會太狠了點阿
偶爾的頻率是多長?如果一天八小時上班佔到三分之一那就真的有點太離譜,我想你的立足點會很薄弱且如果時間性非常長,例如已經長達數個月只能說誰也幫不了你,這是社會工作常理不能怪老闆沒宣導,就好像你上課常常翹課被學校開除了,再來說學校沒宣導不能上課期間翹課一樣
用公司的網路連外...這應該是多數人會做的事吧,我在公司裡大多數的人都會呀,有人看新聞、有人看shopping、有人看01...所以,以我的認知,這是大家都知道的事,包含主管...我猜應該是樓主可能工作上有些問題,公司想B退,所以才用這個理由當藉口吧...
virage164 wrote:開除一樣是要資遣費的...(恕刪) 解僱(無遣散費):實務上也有稱為開除,叫做「雇主無須預告終止勞動契約」(勞12條),如果雇主依法解僱勞工(例如勞工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則勞工均無上述被資遣擁有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