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以用全勤獎金的名義扣除應得薪資?

那是否就是應該說,不應該給全勤? 反正公務員也沒有,也不屬於獎金的一部分,直接跟員工說我們沒有所謂的全勤獎金不就好了?
在我的想法全勤獎金,是為了鼓勵有準時,不遲到早退的員工的一種鼓勵,既然勞工局覺得這樣不對,那公司也應該明確,不應該再有這種獎金名目的東西。 或者是直接說薪水多少!

mckoy wrote:
那是否就是應該說,...(恕刪)


勞基法第2條第3款

工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
、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
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就是因為這條才會要用底薪+獎金下去計算薪水

只是有的公司後面會再巧立名目的扣掉 根本黑心

student0908 wrote:
答案是沒有! Surprise...(恕刪)


勞健保不是到職日就該保了⋯除非雙方有溝通協議過

這樣又多一條了
mckoy wrote:
那是否就是應該說,...(恕刪)




是的!!
所以很多中大型企業開始取消全勤了
避免不必要的爭議


雇主都視全勤為鼓勵,那應該要額外在加上去
EX: 核定全薪25000,當月有全勤 多給你1000鼓勵你,變26000 這才是鼓勵性質
而不是含在薪水理面 沒做到就倒扣





student0908 wrote:
答案是沒有! Surprise...(恕刪)



你贏了!!
沒保勞健保 他再掰都沒用
還敢大小聲!!!
全勤獎金有列入底薪?好奇怪的算法,第一次聽到

我公司時薪的計算,是以底薪/240來計算,不包含全勤,全勤獎金是另外加的

PS:我公司擁有全台最強大的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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