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方也是財團這種,可以無視法令的賣黑心油/排行毒廢水,卻能無罪開釋偏偏這些既得利益的財團打壓新創企業最不餘力, 鴻X家族 專搞爛尾/不付尾款就搞死多少中小企業?!更別提財團最愛搞Cost Dwon價格戰搞死其他新進企業.還當台灣現在是30年前開雜貨店也能闖一片天的黃金年代?!!(現在勞工想搞的小資生意開個雜貨店/飲料店的 光一堆連鎖店削價競爭就搞死你了)亮的發白 wrote:無限支持勞方轉資方,...(恕刪)
白頭貓 wrote:記得前幾年台北市某議員及某立委有提議要強制要求人力銀行必須要求雇主們「薪資透明化」,不得以「面議,依公司規定」來欺騙,借此提高企業加薪「競爭」,但消息出現第二天後就再也沒消息了.........(恕刪) 當你進一間公司~~全公司都知道你這職務的薪水是多少不曉得當事人做何感想立委講的話能信嗎???
不得以「面議,依公司規定」..等...那就改成「面議,依公司規定及個人資歷能力給薪,但至少20008元以上」。請問這樣符合(薪資透明化)(如實詳盡刊登)嗎???如果只要在應徵項目加幾個字,就能夠改善目前勞工立場的弱勢,我個人是十分期待。。。不過,各位網友們,你們相信嗎???
白頭貓 wrote:我知道台灣政府很沒效...(恕刪) 不解有誰虧欠你甚麼福利??法令宣布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哪來的「全面周休二日」就我所知很多傳產是採變形工時週一至週五縮短工時安排至週六說了一堆連基本法令都不清楚全國法規資料庫去看看法令再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