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一家公司自行研發的技術是否可以應用在新公司的產品上

重點應該在這兩家公司的商業競爭如何?

如果只是技術, 兩家公司產品並未競爭與重疊,
那很可能就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如果牽涉到產品競爭, 那問題就比較大..
如果兩家公司是宿敵, 小心你成為祭品.
如果因為你威脅到前公司生存, 那可能法律之外還會有意外..

這種事情只有你自己能判斷..

ben9612 wrote:
不好意思,因找不到...(恕刪)


我們公司工程師申請專利,都是以公司名義去申請,所以不知你是否有看過當初的專利證書內容,而且你當初過專利,公司是否有獎金給你?
如果有..那可能會被認定已經賣給公司....
現在你在另一家,建議是繞過, 設計的更好..
如果前東家沒拿去申請專利,你可以請現在的東家申請阿。

就像可口可樂,不申請配方專利也是怕被別人學走。

如果哪天另一家公司調配出來一樣口味的可樂,你覺得會不能賣嗎?



你上班有領到薪水嗎?

有的話你上班做出來的東西當然屬於公司資產。

一模一樣肯定是不行的。

樓主在前公司的職稱是"員工",你是領薪不是發薪,所以技術跟專利無關,那是公司的財產

回到主體,假設沒簽競業,想用樓主發明技術,那就改良去申請"新型專利"

畢竟如果樓主一定要用的話,設想前東家採取法律行動是一定要的

詳細的要問訪間一般專利的律師事務所
一、您的問題涉及專利法第7條的「職務發明」.
如果您在前公司的工作內容就是幫公司開發新產品、設計新技術,供公司使用在產品上,那麼依專利法第7條的規定,此一技術之申請權及專利權屬於公司,除非契約另有約定(但看來應該沒有)。
專利法第8條另規定「非職務發明」,亦即,您的發明創作與您在公司的工作內容無關,這時專利申請權才屬於您。
以上係關於專利申請權歸屬的認定。
您能否用自己的名義申請,為上述申請權認定的問題.

二、至於您的開發的技術能否申請專利(不討論誰為申請人),這要探討已上市的商品是否已公開了要申請專利的技術.若從已上市的產品上能得知該技術,該技術便已公開,喪失了專利法所規定的「新穎性」,亦即,專利法不保護已公開的技術.
沒有專利權保護的技術,任何人都可使用。
不過,技術是否已公開,主張的人要負舉證責任.

以上是單純從專利的角度回答。
若你在前一家已經有產品上市
你若申請專利一定會被告或專利不成立,因為已經有人使用
更何況你是利用前公司資源完成的
一定有一些文書或記錄
那是屬於前公司的,並不屬於個人
除非你能提供是自行發明的紀錄
且非與前公司的職務無關
才有機會
爾且一般都有簽NDA或營業秘密
一碰是以賠百萬計算

ben9612 wrote:
不好意思,因找不到更...(恕刪)


基本上只要不是直接生產的資料,都算是重新開發商品
既然沒有申請專利,一般來說前公司比較無法在法律上提出有利證據

事實上,只要你線路或者layout稍稍為改一下,換一個料,就解決了

反正前公司也沒申請專利

不如改良一下 趁此機會自己申請專利

前後公司都拿你沒輒了
你開發那些東西屬於你的職務範圍,且是用公司的資源
因此確定技術屬於公司財產
不過因為前公司沒有申請專利,所以你只要可以重製,就可以拿來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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