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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59948524
如果您在前公司的工作內容就是幫公司開發新產品、設計新技術,供公司使用在產品上,那麼依專利法第7條的規定,此一技術之申請權及專利權屬於公司,除非契約另有約定(但看來應該沒有)。
專利法第8條另規定「非職務發明」,亦即,您的發明創作與您在公司的工作內容無關,這時專利申請權才屬於您。
以上係關於專利申請權歸屬的認定。
您能否用自己的名義申請,為上述申請權認定的問題.
二、至於您的開發的技術能否申請專利(不討論誰為申請人),這要探討已上市的商品是否已公開了要申請專利的技術.若從已上市的產品上能得知該技術,該技術便已公開,喪失了專利法所規定的「新穎性」,亦即,專利法不保護已公開的技術.
沒有專利權保護的技術,任何人都可使用。
不過,技術是否已公開,主張的人要負舉證責任.
以上是單純從專利的角度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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