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wair wrote:看看現在外面失業那...(恕刪) 這樣對公司可以節省很多人力成本1.勞健保費用降低2.薪資支出降低假設以12小時的工作量需要請10個人才能完成遵守勞基法就必須請15個人才能完成但顯然,台灣老闆通常都是不遵守的居多再談更深入一點好了假設請15個人都用17000元當底薪,包含許多的獎金.津貼你都必須要發但如果已請10個人,然後超時加班來完成工作那麼加班這段時間只需要付加班費就足夠了這就是為何很多公司都將底薪,能拉多低就拉多低因為加班費就算乘以1.33,1.66他還是以底薪做計算,其他的再以津貼的方式補足基本底薪就好
不是沒用,而是投訴的效益不大,投訴的過程中,要是得不到妳要的結果,你要走法律嗎..弄個3-5年...最後還沒結論..律師費被賺爽爽....值得嗎?反之國外的勞工很團結,勞工不爽大罷工...交通真的癱瘓了...而台灣勞工只是要爭取權益..無奈政府碰到財團..大轉彎...都有官員說 白海豚碰到石化廠會轉彎了...那些勞動局人員...比照辦理..
請問。。現在還實施 ( 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 ),的公司還多嗎?小弟的公司就是一個例子,雖然我沒在加班,但看那堆沒加班費還要加到10點的同事,隔天 8:30 沒到記遲到扣錢的同事真是可憐。為什麼沒人檢舉,因為老板不錯,除了這 ( 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 ) 不好以外。P.S 那堆業助也才28K。( 還沒扣有的沒的 ),有時候真想叫她們離職算了。
瘋狂的燒玉米 wrote:反之國外的勞工很團結,勞工不爽大罷工...交通真的癱瘓了.. 不是團結是工會會給罷工人員當日的薪水,而大多工會也有該公司的股票20~30%,很容易談判獲利的資金會投入金融或房地業買房會有補助國外工會扣薪是20%起跳的,不是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