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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61109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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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61109875
PallasChiron wrote:
那要看了——
承審法官的法學思想,是自然法為先,還是形式法為先。
重視自然法——專利與註冊關係較小;
重視形式法——專利需要法律程序宣告……
台灣的法官9成9
腦袋不都是裝大便的嗎?
剩下一個 是因為
破了一個洞
budinx wrote:
但是這並非專利申請成功的充要條件。
看到這則新聞,我要趕緊去申請 生物吸取氧氣後取得能量 的專利,以後沒付我權利金的人就等著窒息而死。
妙的是他有米國律師身份,居然不知道要在米國申請專利,我也是醉了。
我也要趕快去申請
機械車輛 不管2輪4輪6輪8輪10輪的天上飛的地上跑的海裡游的
以後只要加了水就可以跑 不需任何燃料
我要將這個構想專利 世世代代的傳下去
也許100年後 200年後 人類發明出來了
我的子孫也能靠這個吃三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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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61110121
小惡魔新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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