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要調動你的職務,你不同意,可以要求雇主資遣你

建議立刻申請爭議調解,不要拖。不要想說跟雇主先私下僑,僑不隴才要申請調解。

到職滿六年的資譴費應該是三個月,新制年資滿一年是半個月

雇主要資譴你要給你三十天的預告期。也就是說預告資譴後一個月你還是該公司員工

如果公司當天解雇當天就叫你走,那雇主一樣要支付你一個月預告期的薪水,所以不含當月薪水要給你四個月的資譴+預告工資

所以六年就是三個月在加未事先告知一個月等於四個月
tintin1688 wrote:
資遣費試算表http...(恕刪)
直接去問勞工局不是比較快
kwc27 wrote:
從事餐廳六年,突然...(恕刪)
資方需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才能領六個月失業補助
差一點差很多
別讓自己權利睡著
上個工作也是老闆任意更換工作地點
為了生活死撐,後來大絕直接減薪1/3我才要求資遣
年資跟版主一樣,拿了資遣費3個月+預告1個月+失業補助6個月
資方都要你滾蛋了.....就沒啥好客氣了........

kwc27 wrote:
從事餐廳六年,突然在...(恕刪)


變更工作地點要勞工同意才行

如果勞工不同意

老闆還是要付資遣費
禮拜一要去勞工局申請調解,想說私下談,但是老闆一直裝死,調解對我有利嗎?
sky0414 wrote:
上個工作也是老闆任意...(恕刪)
我知道,本來不想跟老闆鬧到這種地步,但是一直被耍,不想忍了!
jcpapa wrote:
直接去問勞工局不是比...(恕刪)
但是老闆不敢開,老闆表示他還有一間店,怕被查吧,因為他有很多漏洞
sky0414 wrote:
資方需開立非自願離職...(恕刪)

kwc27 wrote:
從事餐廳六年,突然在...(恕刪)

找勞工局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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