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頒佈 2017 第一季 一例一休辦法 ~ 請大家幫我健檢是否有違法 ....

休假跟每日工時的部份看起來都是符合現行勞基法規定,
至於是否有符合每周工時不超過40小時的規定就不知道了。

artless wrote:
看不出那有吃人透透…不爽不會離職嗎?
有能力怕找不到工作?



大家在討論法律問題,你一直講廢話是哪裡有問題?
其實他說的沒錯,現在有很多公司都在玩文字遊戲
休息時間搞的你也沒辦法休息,反而是工時增加,
對付這種公司,政府也沒輒,法律的規範就是這樣子的有漏洞,
最多就是一走了之...

ggyy1486 wrote:
疑問是 :
1.變更工時是否需與員工協商後勞工同意才可變更 ?
2.原本輪班制更改排班制是否也需勞工同意 ?
3.電子物流業變更為 零售物流業 (不是很奇怪嗎 ? 我們明明就是家電製造業)


我比較好奇是上面3個疑問,不知道有沒有人能解惑??

1工時變更確實是需要與員工協調,但若員工不同意變更,我印象中似乎沒罰則,員工不同意,可以不用上班,要向
勞工局申訴,進入協調階段,雖然是員工不同意變更,也就不願意上班,所以業主也就不用給附薪資,但你不去上班
算不算是一種無故曠職???(因為不知道要請甚麼類別的假?事由:抗議老闆不公假)但這樣業主未必佔優勢,因為少一
個員工在生產線上
如果協調未果是不是也不會有問題,業主付出的代價是少一個員工在生產線上,員工也因為沒去上班,而沒有薪水領?

2問題很類似問題1,員工與業主協調後,員工不同意,似乎也沒有其他辦法,只能不去上班,然後請勞工局協調,不去上
班也沒薪水領,最後無故曠職被開除?

3我記得公司可以增加申請營業項目,不限一種,所以這項應該沒問題

有人能解答前兩個問題嗎?

謝謝
我看過上班時間是早上8:00 ~12:00 ,中午休息三個小時然後繼續15:00~19:00 這樣一天一樣8小時
然後週末輪班上班只能換補休,而且是上8小時休8小時,沒有加乘 .

這樣算合法嗎 ???
夢想雖遠我的腳步從未停止 http://blog.yam.com/ahguo
ahguo wrote:
我看過上班時間是早...(恕刪)


合法, 休息日加班補休是這次留下的後門, 給錢要加成, 但補休就不用, 應該沒老闆會給錢
為什麼要留這後門? 因為這是目前公司最常使用的加班不用給錢的伎倆, 有這後門, 對採用這作法的公司衝擊小, 也是政府執意要一例一休的原因, 如果是兩例就不能這樣搞了

ggyy1486 wrote:
1.變更工時是否需與員工協商後勞工同意才可變更 ?
2.原本輪班制更改排班制是否也需勞工同意 ?
3.電子物流業變更為 零售物流業 (不是很奇怪嗎 ? 我們明明就是家電製造業)...(恕刪)


1. 是的, 你可以立刻拿這新制度找人資或主管協商, 可以順便看看自己在公司的地位
2. 是的, 你可以立刻拿這新制度找人資或主管協商, 可以順便看看自己在公司的地位
3. 可以變更, 但其實物流業都算是一樣的

iamjust150 wrote:
看這種回文就知道你...(恕刪)


這些人不會是老闆

而是政府請的公關公司啦

想要粉飾太平 不想看到有人戳破太平假象
說在多也沒用啦
當權者就是要靠向企業
勞工權益根本不重要

週休二日木有,但7天國假照樣砍
說要補償,搞個加班費加成,卻不修補休條例
結果變成加班換補休,還是1比1,而且還沒有1變4、4變8可以賺

從各種跡象來看
看似有修,其實沒啥改變,因為都有明顯漏洞給企業
雖然這套法會讓工作機會增加
但這套必定會讓更多勞工薪資減少
最後外勞必定增加,本勞只能賺心酸
老師:大雄,有天你有90元,你去跟胖虎借10元,這樣你會有多少錢?
大雄:0元啊
老師:你根本不懂數學
大雄:你根本不懂胖虎

同理可證:

政府:你有一例一休,你休假日去加班,這樣你會有多少加班費?
勞工:0 元啊
政府:你根本不懂勞基法
勞工:你根本不懂老闆
一奇一 wrote:
基本上有變更影響到勞方都需要勞資雙方協調
但是重點是,你不同意是要老闆把你砍掉還是自己走掉?
所以現在很多老闆都是單方面自己決定!...(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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