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HR說:加班和報加班是兩件事

詳情請洽勞工局

然後結果請再分享給大家

漫步蔚藍晴空下 wrote:
言下之意是雖然一例...(恕刪)

別姑息養奸了,快檢舉吧!
我舉個很現實的例子給你聽
UBER明知道不合法,為何還要去載客?

吸毒販毒的人明知道違法為何還要販毒?



UBER
因為好賺,我要以身試法,因為沒有被人檢舉過

販毒者
因為超好賺,我以身試法,因為沒有被警察抓到過。







漫步蔚藍晴空下 wrote:
言下之意是雖然一例一休
你還是可以假日加班
兩天都來最多讓你報 12 小時加班費
一個月連平常日最多 46 小時可以報
超過系統卡死不讓你報
但專案趕的時候不管如何你都要加班...
請問這樣有違法嗎?


你可以開始收集證據...

EMAIL 或 通訊軟體的對話 或公司系統的操作紀錄 打卡記錄

然後等要離職的時候一次捅翻公司....

我們公司只有誤餐費可報80元/1hr,若不報則是便當一個,讓你繼續加班。
你可以評估看看獎金的部份能不能填補你的不滿
如果不能滿足的話就告發公司吧
這應該要分兩件事來說

1.公司表示要你最多就只能報46小時加班,其他時間請勿加班,這樣才能符合新版勞基法的精神
2.加了46小時還是做不完,繼續在公司加班,這是個人能力不足,還是公司交代的事情太困難?

到後面公司會說做不完請帶回家完成,不准在公司加班。
你應該要先跟你的主管報告,說我工作做不完,即使已經加班超過法定上限了,還是做不完,你的主管應該要協調你的工作內容,看是人力不足所以要快點找人還是工作給你真的太多。直接檢舉是雙輸,先跟上頭溝通應該是第一步。

溝通後還是做不完,而且上頭還是強迫你一定要在時限內完成,那就一定違法,請勿姑息,檢舉才是正途。

老實說很多事,大多都是溝通協調就可以解決的,例如case根本沒那麼趕,通報一下就可以不必加班加那麼久的;或者提早通報就能提早派人支援,最後都能準時結束。

若是一直接loading過重的case讓員工經常性加班,且超過法定可加班時數還做不完,那這絕對是黑心公司,繼續做就是你支持公司做法,那你工資送給老闆也只是你自願而已。

kwekweice wrote:
你應該要先跟你的主管...(恕刪)


如果同樣的工作別人一個man/day做完的話

你要花三個~還要跟主管要加班費~

那我相信下次考核也不太好看~
這是哪一間公司?

建議樓主趕快去申訴吧
不管效果大不大.就算一個也是一個力量.
不出聲.永遠都被壓榨.

國以民為本.人民不強.數量不多.素養不足.
沒有勞工哪來的這些雇主.

老闆常常壓一大堆的工作給員工
常常罵員工是你們能力不足
如果他自己來做.老早就做完了.

反問他怎麼做.老闆只會嗆.
自己想辦法啊.然後又講一大狗屁大道理.

老闆平常很明顯的又大小心.

會拍馬屁的都是做輕鬆的.

乖乖認真的永遠都做到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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