橘子妮 wrote:
請問~即便寄出存證...(恕刪)
當然要證據
你可以傳喚辦公室的同事 大家一定會作證
因為上了法院誰也不敢做偽證 到時死更慘
罵什麼罰什麼請參考此表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714/908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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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09條之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加重其刑,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公然侮辱罪」,是指只要是亂罵髒話,或是讓人覺得受侮辱的話,就算成立。
若是行為人無端罵人,不論以言語或文字都構成此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