橘子妮 wrote:
請問~即便寄出存證...(恕刪)



當然要證據
你可以傳喚辦公室的同事 大家一定會作證
因為上了法院誰也不敢做偽證 到時死更慘

罵什麼罰什麼請參考此表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714/908010/

--------------
刑法第309條之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加重其刑,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公然侮辱罪」,是指只要是亂罵髒話,或是讓人覺得受侮辱的話,就算成立。
若是行為人無端罵人,不論以言語或文字都構成此罪。
kai840121 wrote:
不懂就不要亂回答,最好存證信函寄了就一定要提告
(恕刪)

你寄存證信函,要人家如何如何,萬一對
方完全不鳥你,然後你不又告,不是很沒面子?

寄存證信函,等於是槍已經上膛,遇到一個不怕死的,
結果又不敢開槍,反而被笑沒種。

希望樓主多想一想,雖然很氣忿,但是也不是沒其他
解決的方法,當然如果一定要給對方教訓,那就直接
提告了。

謝謝各位的意見提供~
其實 會想給這位部門主管一點警惕是因為
他已經不是第一次有這種行為了 是慣犯 只是用髒話還是頭一遭
之前就曾為了招募
(也不是我的問題 是他的人力需求不被同意就發怒)
傳微信給我說:你要去看醫生 你的耳朵很嚴重
在之前也嗆我主管 這次也嗆我-你給我小心點!!

另外還有一個 我自己臆測的原因~
本公司的最高主管(BOSS)沒有自己的助理
所以有時他會找我協助他一些庶務的工作
儼然成為他的小助理
所以 這位部門主管也有可能藉著飆我 過個癮 (BOSS的人我也沒放在眼裡)

但當我的主管跟他反映他的態度問題時
當著BOSS的面 他也不好太囂張 所以回了他很抱歉 請我主管轉達...

mark0826 wrote:
你主管至少還明理,還...(恕刪)

橘子妮 wrote:
謝謝各位的意見提供...(恕刪)


這種人我公司也有

定一下讓它氣焰消一下

他會為了退休金跟你對不起的

不用怕安心提告 公司裡面那些平常挺他的主管 遇到這種事 都會離他遠一點

因為大家明知那是不對的 不是靠關係 硬幺能擺平
橘子妮 wrote:
謝謝各位的意見提供~...(恕刪)


買支錄音筆吧

電話那種臨時的就算了
路上碰到或開會就用得到


另外,電話颷罵不算"公然",是告不成的
再來,他部門同事只要說"不清楚"、"不知道"、"不瞭解"是不會構成偽證
人證、物證都沒有,告贏的機率微乎其微

sendakgg wrote:
你可以寄存證信函給...(恕刪)


中華民國没有所謂"法律追訴權",別再亂教,再聽到有人如此說時,記得偷笑就好.

誰才有追訴權 ? 中華民國刑法規定只有檢察官有權,
先要有權力,才有保留的問題,没有權力的人,能保留什麼 ?
言語羞辱是個人感受的問題, 工作場合可以先與對方溝通,不然就自己離開.
想走法律途徑也可以,在此之前請自行研究一下,最佳結果為何?是否值得你如此?

選自己滿意的方法吧!

以職位上來說,妳沒法拿他怎麼樣,
但以職務上來說,在合規定的範圍內,妳可以依法、依規定行事,
他肯定會覺得被刁難,早晚會再開罵,妳就隨時準備好錄音。

接下來… 就看妳了。

橘子妮 wrote:
小妹我在公司內擔任HR...(恕刪)


電話中辱罵人是 "侮辱人格權",一位律師說的
如果以一般國際型企業,是沒人敢跟HR交惡的,通常沒好下場,但是台灣HR似乎都沒被看重,HR=徵人+勞健保 而已

其實HR工做不應該只限於此
提告吧,輸贏無所謂
讓對方官司纏身過個好年
基本上一被告,就會有精神壓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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