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sino wrote:因為我服務的工作就...(恕刪) 彈性工時只是上班的時間雇主跟員工可以互相協調 上班總時數不變每周還是40個小時 超過40個小時不給加班費只給補休你可以去勞工局申訴今年修法以前特休沒休完 雇主不必給加班費一例一休後只要特休沒休完 雇主必須給基本底薪 到底哪邊變差了?
有的人想要錢有的人想要休假至少你有一樣了 (只是你比較想要錢)有的人有特休也是把它當作休假一樣放生掉有的人特休就留起來換錢錢所以 你就放假吧沒事提早走睡過頭就補的2小時 (起床洗澡刷牙吃早餐加騎車~~ 有愛愛的話在加時間)我有時有加班 但故意KEY補休 10小時然後用在睡過頭(鬧鐘沒叫或太累不小心貪睡)用在臨時有事 (例如約會 家裡狀況 朋友江湖救急)所以手頭上留著幾小時 還是不錯的可以一次補休整天的最好(當特休用)可以規劃出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