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給加班費 只准補休

現在不是都是這樣嗎?
爛政策出來死的是勞工
yousino wrote:
因為我服務的工作就...(恕刪)


彈性工時只是上班的時間雇主跟員工可以互相協調 上班總時數不變

每周還是40個小時 超過40個小時不給加班費只給補休你可以去勞工局申訴

今年修法以前特休沒休完 雇主不必給加班費

一例一休後只要特休沒休完 雇主必須給基本底薪 到底哪邊變差了?



有的人想要錢

有的人想要休假


至少你有一樣了 (只是你比較想要錢)



有的人有特休也是把它當作休假一樣放生掉

有的人特休就留起來換錢錢


所以 你就放假吧


沒事提早走

睡過頭就補的2小時 (起床洗澡刷牙吃早餐加騎車~~ 有愛愛的話在加時間)


我有時有加班 但故意KEY補休 10小時


然後用在睡過頭(鬧鐘沒叫或太累不小心貪睡)
用在臨時有事 (例如約會 家裡狀況 朋友江湖救急)

所以手頭上留著幾小時 還是不錯的

可以一次補休整天的最好(當特休用)
可以規劃出遊










wessley wrote:
只給補休的變通就是...(恕刪)


這樣也不錯~可以接受
如果說男人流著騙子的血液... 女人就有著演員的天份...............
不錯,因為一例一休,我們取消補休制度,想要一小時去銀行辦事都要請半天特休,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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