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mune_22 wrote:
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守則情節重大...(恕刪)
你要有證據
例如:勞方寫的事件改過書(具簽名)、錄影、錄音、驗傷單(打人)
然後你們去市政府勞資服務那一區類似報案動作,寫申請勞資調解
記得帶他的身分證影本(主要是知道對方的地址,身分證字號、姓名),市政府要寄勞資調解時間的信件給他
這樣你就有政府派的第三方公證人,比較保險(政府機關當公正方)
第三方公正調解人具有法律訓練背景
所有的公文及法律問題會幫你調解得好好的,避免他日後再來騷擾你們
自己私下和解比較累,費時又費神
這種事不太可能上法院,情節不夠重,你只要收集證據,例如你們裝有攝影機,或是錄音錄影存檔
通常這種事件上調解委員會,很快就處理好了
事後會給你一張雙方調解證明,註明不得再來騷擾你們及其他人
他若再來就有證據上法院了
ps.他尚未自己請辭確定離職前,或是公司與他勞資調解未達成前,不可以退勞健保
你是資方,買保險避風險的道理你應該懂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