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覺就是樓主自己的問題
dew14789652 wrote:
小弟公司是做五金加工...(恕刪)


離職一個月前跟老闆講我覺得正常啊
也是負責任的態度

好聚好散 不要鬧得不愉快
職場上以後遇到甚麼人都不知道阿

依勞動基準法第15條:「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3年者,於屆滿3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但應於30日前預告雇主。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16條第1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註:第16條第1項規定其預告期間為:一、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於10日前預告之。二、繼續工作1年以上3年未滿者,於20日前預告之。三、繼續工作3年以上者,於30日前預告之。〉



提前一個月是勞基法規定的
所以就認了

不然就爽快一點,錢扣一扣
就可以走人了

dew14789652 wrote:
小弟公司是做五金加工...(恕刪)

自願離職的話,建議先找工作,再談離職,而且要注意預告時間(應該是1個月),別讓老東家有理由阻止,但如果真的受不了,那就邊遞辭呈邊找工作
innovaig wrote:
依勞動基準法第15條...(恕刪)

XDD你太好心了,樓主發這個文明顯就是不了解法規。
讓他自己找法規來看才會了解自己權益是什麼。
任何問題均可反應及討論,但不要罵髒話, 罵髒話不能解決問題,上法院和街頭抗爭才行。 該文會先他X的移動至資源回收區, 請發文前再多長眼睛。
如果撐得住的話可以留下來,說不定老闆感念你為公司賣命

會把你一個人當三個人用

dew14789652 wrote:
小弟公司是做五金加...(恕刪)


要是我就馬上跟老闆提離職,因為這是千載難逢的加薪好機會!
第一個離職:老闆我要加薪
老闆:不可能
離職!!
第二個離職:老闆我要加薪,少一個員工了,我責任變大
老闆:不可能
第三個離職:.....如上
第四個離職:.....如上
樓主......自己看著辦

4個資深員工離職會不會要去創業?
VIP高級會員 wrote:
要是我就馬上跟老闆...(恕刪)
要一個月的話,就先說要離職吧

反正你都鐵了心要走了

講完一星期可以有兩天面試假

所以不用擔心沒時間找工作

條文在這

http://bola.gov.taipei/ct.asp?xItem=43584953&ctNode=63848&mp=116003
我公司傳產,年初到今天之前也走了幾位老員工
我也滿訝異....資深的說走就走
年齡都在33-42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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