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87fish wrote:認為是HR部門用來刷存在感用,為了有數據給大老闆看作文內容寫一寫,員工自爽畫大餅,過半年主管拿來說,你之前寫的怎麼沒做到,扣考績事實上,有能力的員工根本就不屑考績,年終敢給得少就跳巢...(恕刪) 沒錯 , 就是HR刷存在感用的,台灣職場風氣不像是國外重技術或是重某項領域的專才..比較偏向君王風格.只要當上一個管理者的官,說什麼事都比底下的人來得有效果.但台灣又是想學一些歐美的管理方式..搞得HR自己也很尷尬..結論,過過場..自己寫個85~90分,寫太高(功高不震主),寫太低(自己要肯定自己)..讓大家有台階下.
年初時考核表從人事發放下來就必須開始著手填寫今年的考核項目考核項目理當由主管與被考核者共同會商決定 , 考核項目必須清楚規範應完成日期考核項目應有 1. 共同項目(所在部門) 2.個人項目有了項目之後 , 今年你就有了工作目標(KPI)到了年度考核的時後你就可以將今年施作完成的考核項目填進去考核表內(附文件資料證明)如果你完成了100%的工作目標 , 考績就不致差到哪如果超越年初訂的目標 , 考績自然會提升考績分數不應該由當事人(被考核者)自己填寫 , 應該由你的主管來填寫自己填寫分數還不如明明白白列出年度內你完成了哪些目標項目證據具體列出來會更具說服力與兼顧考評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