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皮皮 wrote:老闆A還說要告我他時間很多,要跟我慢慢耗。...(恕刪) 這應該是A要利用時間要逼你自願離職(無遣散費或任何獎金)的手法吧打官司的確是很曠日費時 要常跑法院假設你今天已經在外找到新的工作一個新到職的人卻需要時不時地請假跑法院新工作的老闆主管會怎想??還能安心地繼續用你嗎??只能說 遇到這種老闆 真的是人生業障
通常上網都只挑有利自己的部分講,不知樓主是不是也這樣?另外勞工局協調扯一些有的沒的幹嘛?你有侵占啥的他要告你叫他去法院告,在勞工局囉唆那些幹嘛?今天勞工局就是針對離職有沒有依據勞基法規定的部分,該給的給一給,要告你什麼又跟勞工局無關,只能說死勞工局公務員混吃等死聽你們在那邊撇大便卻該做的不做。總之,一事歸一事,台灣不是講理的地方,照勞基法規定趕快拿到錢就好,拿到之後公司想跟你玩再來陪他耗..........
你的主導權被搶走了,這個協調會是針對公司的不合理開除,不是針對你侵占公司權益的協調會,若對方一直強調你侵占公司的權益,麻煩對方另外提告,不要在協調會上面拖時間。也麻煩你到公司的競爭對手那邊去應徵看看,直接跟原公司打對台,讓原公司後悔沒有好好的提拔你。
樓主要確認你的工作行為工期延宕是因為客戶修改多次又遇到業主父親過世,很多收尾工作只能等業主處理完喪事才能跟業主確認,我並沒有過失。這一段一開始的原因,像客戶修改多次,你有立即回報老闆A/B嗎? 有沒有?????有的話就沒事,沒的話雖然不是律師,但認為你也要負一段責任,沒有回報狀況像菜鳥不懂世事的人才會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