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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中小企業老闆、超過六成的大股東...
公司薪水超過一半的錢是我口袋拿出來的,員工也是我最後面試的

如果我看錯、不適任,直接fire...
我今年員工最低工資 48000,最高底薪72000外加可以一年領到上百萬的分紅
去年2017薪資也差不多,但被我淘汰率大約1/8

啥面子問題?
主管是沒把老闆口袋的錢當錢
用老闆的錢來固主管的面子
等到老闆哪天不爽, 被fire的就不知道是不是主管了

你如果覺得自己真的不適任,也不要浪費自己的寶貴時間
趕快主動離職,沒有任何公司可以規定員工不能離職...
依勞動基準法第15條:「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3年者,於屆滿3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但應於30日前預告雇主。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16條第1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註:第16條第1項規定其預告期間為:一、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於10日前預告之。二、繼續工作1年以上3年未滿者,於20日前預告之。三、繼續工作3年以上者,於30日前預告之。〉

Iwishhappy wrote:
請問當主管或老板的...(恕刪)


不會,面試時間不到一小時怎能對一個人了解多深入

Iwishhappy wrote:
這個不合適的人就算提出了離職,你也不準他離職嗎?...(恕刪)


怎麼會有 不准離職 這種事情!

難不成是在黑道上班?!

真的要離職就發mail給全公司相關人, 說明自己幾號要離職, 請他們協助辦理相關的交接與流程

時間到就把交接資料放好, 去人事那邊辦離職手續就好

難不成會把你關在辦公室不讓你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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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onStock wrote:
怎麼會有 不准離職...(恕刪)



謝謝以上回覆的人

新年快樂


謝謝以上回覆的人

新年快樂
你的工作狀況
不是「做不好」
而是「適應不良」

「適應不良」的工作者
本身感到非常痛苦
但在老闆眼中「表現還不錯」

所以
你想走
老闆卻不想讓你走

其實
你再換一個工作
還是會感到非常痛苦
這是性格上的問題

不是吐嘲
是一個過來人的善意提醒
職場基本上試用期不適任就會剔除了
沒有面子問題
不過 過試用期 要把人踢出去公司是要給一筆遣散費的
基本上這種錢會被高階主管知道影響考績所以很多老公司(年輕公司高競爭的公司基本上都會資遣)只會用把人踢來踢去(換去陣亡率高的單位)或是用其他方法讓對方知難而退
但是如果遇到一個臉皮厚的就沒轍了
我的公司就發生這樣的例子
應徵進來一個儲備幹部工作了5年了無法獨力作業工作都是狀況外
遇到開會單位主管請假.對方說儲備幹部不用來等主管回來他們會找他開會溝通
然而公司文化沒有刻意遣散員工
主管也是一個好人不願意故意刁難他
唯一的方式就是考績調薪都給他低於均值
只是這個好像沒用
問題來了因為儲備幹部位置被卡住因為一個蘿蔔一個坑下面的人比較不錯的無法晉升
導致明明不適任應該再找一個適合的來訓練導致公司的訓練體系整個堵塞
這對公司更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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