詠昭 wrote:
本人製造業工時給您參考~
0830~1200(10:00休息10分)3.5hr
1200~1300(中午休息60分)
1300~1730(15:00休息10分)4.5hr
3.5+4.5=8.0hr~~~~
對啊 ~~ 我們這裡的公司也是這樣
但是常日班的男生被要求 07:30上班配合輪班的同仁一起做事
但是下班時間可以 16:30 就能離開
一樣屬於 8 小時
如果工作粉多,又想賺錢錢與幫忙的,
回家無聊沒事做的就可以選擇,16:30之後下班,可以KEY 加班單
但我們這也有一位不喜歡加班超準時走的 16:30就消失
常日班的人很彈性
可以選擇07:30提早1小時來,16:30離開
可以選擇08:00提早1小時來,17:00離開
標準時間是08:30,17:30離開
提早來就KEY早上提早上班的加班的(早上時間與理由)
正常時間來卻晚走的人KEY(協助幫忙加班的理由)
提早來又晚走的人分2次KEY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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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請樓主去查一下
你的 17:00 ~ 18:00 的1小時 有沒有加班費
我是 四二輪 做二休二的 所以是10小時 (上班12小時 休息2小時)
又她先前臨時請病假1個半月.(她去年也臨時請過一週病假,但是用特休來抵,沒真的請病假).我們公司的病假是算[工作日],一年可請30天,她每週頂多只有一~五上班5天,(今天也放颱風假),所以這30天可以讓她請1個半月[有半薪]的病假,又我們公司女性生理假不需要醫生證明,但是生理假算在病假內,現在她休完病假後拿不出醫生證明,特休也早就用掉了,堅持用生理假名義來請1個半月的病假,公司不准,要醫生證明(沒限制要大醫院的),她嗆聲說公司這樣是違法的,請問大家法規是這樣子的嗎?
PS、質疑她就酸我們保全奴性重....
PS、其實她有診所開的醫生證明,社區清潔阿姨有撿到她[懷孕六週暨迫切性引產]的醫生證明,只是不懂她為何沒繳給公司.不過這和我要問的勞基法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