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gami7215 wrote:
上面都有人提出正解...(恕刪)
加班費的計算是以時薪去乘加班費倍數(1.33 ,1.66)
而時薪的計算方式,是"常態性薪資" /30/8
不是這樣算~
勞基法有明確規定最低法定時薪..
不管企業加減乘除,不管用任何方式,不管任何條列,文字遊戲..
就是不能違反基本法..
小朋友沒事多看書,多學法律知識~
各法律不能違背憲法
各規定不能違背法律
公司各項勞動規則不能違背勞基法
很久以前,老闆喜歡用開會, 然後就發布規則,命令..
我根本不鳥他..
很多小朋友被搞到哭..我是專門反公司不合理的
時薪最少是資本工資,而且不能/30/8..基本時薪是/(30-休假日)/8
什麼常態時薪..公司怎麼算福利,怎麼各種名目..時薪根本不會低於基本公司,因為送到地區勞工局就過不了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