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國考就可當機要人員嗎?

中華民國憲法85條
公務人員之選拔,應實行公開競爭之考試制度....,非經考試及格者,不得任用!

https://law.moj.gov.tw/MOBILE/law.aspx?pcode=a0000001

或許我們憲法也只是擺好看的,還是憲法只是個屁,誰理他?
其實國父(三民主義)早想到了,問題是後人遵行了嗎?
ncvt wrote:
要濫情要理盲都沒關係,
但引用法條時請務必嚴謹。...(恕刪)


那些顏色明顯的酸民那天只要換他們喜歡的顏色執政,就通通沒有意見了,發文本意根本就不是為了討論法條。
先回答憲法85條吧!
誰當選!說實在的關我們老百姓什麼事?
綠藍白紅橘....這些顏色我是根本不在意!

難怪別的國家說我們從建國以來!就沒實現過三民主義!

aderek wrote:
先回答憲法85條吧...(恕刪)

你沒有國家

aderek wrote:
或許我們憲法也只是擺好看的,還是憲法只是個屁,誰理他?!^++^
其實國父早想到了,問題是後人遵行了嗎?^++^...(恕刪)


憲法不是國父制定的...

孫文卒於1925年3月12日
中華民國憲法。
民國35年(1946年)12月25日由制憲國民大會於南京議決通過,民國36年(1947年)1月1日由國民政府公布、同年12月25日施行.
請願取消林鄭家族的英國護照.https://reurl.cc/VaWZ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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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erek wrote: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一般公務員要委升薦任都很難了,因為比例的問題很多人一輩子就是委等!..(恕刪)  

公職人員分為依考試法考出來的和依選罷法選出來的,
別緊張,選罷法選出來的大多是找自己人當左右手,落選後也要一起走人。
考試法考出來的公職人員只要沒犯罪什麼的,職等都還在,頂多被調職降級。
 
選罷法選出來的公職人員,像立法委員、總統、縣市長、議員....
在任內都是公職人員,下次沒選上就失業要換工作。
但因選罷法選出來的公職人員同樣有公權力,
怕下次沒選上就失業,所以有些人才要在任期內拿到好處。


考試法考出來的公職人員依不同職等,也有不同的公權力,
所以才要給公職人員平均水準以上的薪資以錢養廉,才能克服人性,
才能避免考試法考出來的公職人員A錢。


以錢養廉,才能克服人性,比方說很有名的例子:海角七億...
總統是選罷法選出來的公職人員,在前4年任內很清廉,還自己把薪資減半,
原本月薪80萬變成40萬,大家拍手叫好...
結果連任後的4年,總統的老婆嫌老公錢賺太少,
收了以為單位的錢當建國基金。真巧!

一個月才40萬,每月有能力賺40萬以上的高手就不會想出來選總統了!?
留給1.有心機耍賤招 2.想做善事 3.想在歷史留名 這三種人去選去賺這40萬就好!

考試法考出來的公職人員也有公權力,若待遇太低....
以公立國中小學教師比喻好了!若教師嫌賺太少,到時對沒補習的學生大小眼...

過去公職人員待遇低時,拿紅包,看臉色...是常有的事!
因為即使是小小小的公職人員,也一樣有小小小的公權力。
aderek wrote:
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恕刪)


用政務任命做事務官位置,問題在於沒事務官資格。

以前國民黨要任命位置會有特考先把資格補足。或者立法跟條例。

馬前總統也是有考試及格取得公務人員資格,雖然很多人詬病是為特定人舉行考試,所以後面就幾乎不舉辦甲等特考。


aderek wrote:
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恕刪)

這種是沒有公職人員的退休保障的
以前國民黨時代那種甲等特考才是權貴的後門!
考不考試是其次,不會泰文去當泰使的機要就太離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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