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85條公務人員之選拔,應實行公開競爭之考試制度....,非經考試及格者,不得任用!https://law.moj.gov.tw/MOBILE/law.aspx?pcode=a0000001或許我們憲法也只是擺好看的,還是憲法只是個屁,誰理他?!其實國父(三民主義)早想到了,問題是後人遵行了嗎?
aderek wrote:或許我們憲法也只是擺好看的,還是憲法只是個屁,誰理他?!^++^其實國父早想到了,問題是後人遵行了嗎?^++^...(恕刪) 憲法不是國父制定的...孫文卒於1925年3月12日中華民國憲法。民國35年(1946年)12月25日由制憲國民大會於南京議決通過,民國36年(1947年)1月1日由國民政府公布、同年12月25日施行.
aderek wrote: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一般公務員要委升薦任都很難了,因為比例的問題很多人一輩子就是委等!..(恕刪) 公職人員分為依考試法考出來的和依選罷法選出來的,別緊張,選罷法選出來的大多是找自己人當左右手,落選後也要一起走人。考試法考出來的公職人員只要沒犯罪什麼的,職等都還在,頂多被調職降級。 選罷法選出來的公職人員,像立法委員、總統、縣市長、議員....在任內都是公職人員,下次沒選上就失業要換工作。但因選罷法選出來的公職人員同樣有公權力,怕下次沒選上就失業,所以有些人才要在任期內拿到好處。考試法考出來的公職人員依不同職等,也有不同的公權力,所以才要給公職人員平均水準以上的薪資,以錢養廉,才能克服人性,才能避免考試法考出來的公職人員A錢。以錢養廉,才能克服人性,比方說很有名的例子:海角七億...總統是選罷法選出來的公職人員,在前4年任內很清廉,還自己把薪資減半,原本月薪80萬變成40萬,大家拍手叫好...結果連任後的4年,總統的老婆嫌老公錢賺太少,收了以億為單位的錢當建國基金。真巧!一個月才40萬,每月有能力賺40萬以上的高手就不會想出來選總統了!?留給1.有心機耍賤招 2.想做善事 3.想在歷史留名 這三種人去選去賺這40萬就好!考試法考出來的公職人員也有公權力,若待遇太低....以公立國中小學教師比喻好了!若教師嫌賺太少,到時對沒補習的學生大小眼...過去公職人員待遇低時,拿紅包,看臉色...是常有的事!因為即使是小小小的公職人員,也一樣有小小小的公權力。
aderek wrote: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恕刪) 用政務任命做事務官位置,問題在於沒事務官資格。以前國民黨要任命位置會有特考先把資格補足。或者立法跟條例。馬前總統也是有考試及格取得公務人員資格,雖然很多人詬病是為特定人舉行考試,所以後面就幾乎不舉辦甲等特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