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是它的權力, 會不會起訴是完全另一回事, 何況侮辱不容易定罪. 你的case, 99.9%在地檢署就被檢察官不起訴結案了


achsinzk wrote:
公司要怎麼告
又沒有提到公司名稱 也沒提到人名
更別說fb帳號也是你的不是你朋友的
這樣公司是要告誰 告你? 還是告你朋友
既沒提到公司名稱 你也不是該公司的員工
其次資遣費老闆有什麼"正當"理由不給
不給那就跟勞工局洽詢
反正都撕破臉了


說要告我

所以重點1
是要有寫到公司名和人名囉
那些描述都是除非公司內部或相關人士才能自己對號入座
外面人根本看不出是哪間公司

然後重點2
是發文的人要是裡面的員工才能告?
那如果是股東呢?

謝謝

lilicocokh wrote:
說要告我所以重點1...(恕刪)
網路上公開版面你傻啦 寫得這樣詳細!!!快刪除文章~~
https://ace0156.pixnet.net

ace0156bbb wrote:
網路上公開版面你傻...(恕刪)


刪了 可是就是已經被看到了 才放一天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