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預告天數,勞工局已經回覆需預告十天,我們就預期樓主的年資是符合的預告天數十天,所以5/25通知資遣,6/4生效,這是合法的預告期間"正常"來說是需要上班的,但是樓主的狀況有點特殊因為在5/25當天簽離職時,有告知不必再上班。 如果告知不必上班這件事有留下證據,那樓主的確不必再回去工作不過電話中告知這種事大家都知道,做不得準的所以樓主還是回去工作到生效日吧另外,預告期間每七天可以請2天的有薪謀職假,雇主不能不准。如果有未休完的特休,來不及在預告期內休完的話,雇主也必須換算成日薪發錢最後樓主沒提到資遣費,就估且認定這塊有給到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