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ne0705 wrote:
如題,這間公司在業界(恕刪)
所以公司名字?
tony333324 wrote:
全文看完
只有一個想法
你為什麼要離職?????
光是你的信件內容, 到稽核督導這邊, 這個"主管"就會被開除了
請注意, 我的用詞是"開除", 不是"解僱"
犯法的事情, 你配合他幹嘛?
就算是現金交付, 也應該由財務單位負責, 交付人, 收款人, 經手人等具名簽章, 哪間公司敢這樣處理貨款?
要我, 就把相關資料, 拿到稽核督導這邊, 要不然就拿去總經理室
然後就可以看人離職了.
至於性騷擾的事情, 你並非當事人, 不管是騷擾方或被騷擾方, 都不是你, 所以"不甘你的事, 你不用管"
guest2000 wrote:
樓主提付現金的按例也許是採零用金(或現金)預付給廠商,由他的主管按公司零用金申請流程後付給廠商,會計帳務已處理完畢,出納交付樓主的主管現金後即完成零用金申請流程,再由樓主主管交付廠商,只是主管再交代樓主去匯款給廠商.
其實這個交付也可由出納電匯給廠商完成(但不會當日交,如公司可能每月訂10日25日兩次電匯廠商,經由銀行轉帳),若廠商要求當日結清,出納作業不能如廠商所願,故由主管領到現金轉交付廠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