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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無水蜜桃 wrote:
現實呢
好幾個禮拜前辦公桌上的物品高度已偷偷降低
離職當下揮揮衣袖不帶走一片雲彩
我2015年11月和2021年7月
43歲和49歲被資遣
差不多也是這樣
辦公室東西分幾天搬完
第一次面臨資遣時是優於勞基法資遣
所以算很輕鬆,原本資方薪資給到12月,連第三季季獎金都有給我
我11月15日之前就交接完成,之後11月底前就找到工作,新公司希望我12月任職
但我想領舊公司12月月薪所以跟舊公司談,沒想到舊公司驚訝我這麼快找到工作之餘
還是願意給我12月的薪資,故心態上很輕鬆
第二次被資遣時是公司拖了快半年才資遣,原本希望用0.1個月年終來讓我受不了走人
但因為後來已經沒太多案子故還是留在當時公司並告知該給資遣費的還是要給
最後拖到七月中才肯符合勞基法資遣
而新公司兩週內就找到8月初就去新公司上班了
push841592 wrote:
看過有人什麼都沒整理 當天提離職當天走人的
這不合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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