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夜磨刀的男人 wrote:說實在話跟老闆好好溝通((服務業))沒辦法讓人請假這麼久請老闆用資遣的方式把妳資遣走不然就法院見~~~我相信老闆應該懂得..說真的很少看到大肚子...跑來跑去的~~挺危險的..(恕刪) 如果我是老闆的話, 真的不知道有什麼好怕的。 讓你去告, 反正你告贏, 也就是得到你爭取的東西。 你不告也要給, 還不如等你告贏再說。
建議這種時候1萬5拿一拿回家專心生小孩帶小孩顧身體錢的方面請先生努力點大家省吃儉用一點還是過得去的孩子和身體重要還是工作重要我覺得真的不用多想了~~~~~~~~~~~~~~~~~~~~~~~~~~~~~~~~~~~~~~~~~~~~~~~~~~~~~~~~~~~~~~很多版友說要去告老闆要去錄音爭取我想都已經這樣了公司也不用待了而且就像前面板有所說會到了老闆要你走路一定是工作狀況不行了老闆才會希望你離開我們公司之前也有同事懷孕不能常加班不能搬重都要做較靜態工作身體虛之後其他同事還要幫忙收尾哪家公司能接受這種情況甚至有版友說要告老闆到時候花一堆時間跑法院然後協調,然後也是建議你們談和解浪費時間,不如認真顧身體帶孩子然後還有說請育嬰家等前前後後加一加半年然後請完離職很糟糕缺德的建議是當資方都是吃素的喔凡是換個角度想自己身體健康顧好才是最重要的工作再找就有
撞牆壁 wrote:我們公司之前也有同事懷孕不能常加班不能搬重都要做較靜態工作身體虛之後其他同事還要幫忙收尾哪家公司能接受這種情況 你錯了本來就應該是每家公司都要能接受這種狀況因為世界上有一半的人口都有可能生小孩不然你是從石頭裡蹦出來的?
nickchang0826 wrote:這個一定要投訴 還...(恕刪) 光看樓主描述就知道一定是小不拉幾的公司。一般稍有規模的公司,都有人事部,是不會接到老闆親自打來的電話的。況且這種稍有規模的公司,不會跟員工計校這點錢的。這種小不拉幾的公司,現金通常很緊,它們寧可走在灰色地帶,就讓你去告。所以,我覺得樓主可能最好的情況下就是,得到資遣
希望一直存在 wrote:直到今天我老闆又打來了,他這次語氣變得和緩然後說,畢竟都共事一年多,大家不要搞得這麼難看,他又給了我選擇,1、自願離職,他願意補償我一萬五⋯2、不離職,他就要用我2月請假那沒證明的四天以曠職為由開除我。 不知道妳有沒有錄音,若是有的話光這簡單的一句話就夠他吃不完兜著走了~~
囧rz~ wrote:如果我是老闆的話,...(恕刪) 你沒算到罰款~~~~~性別平等法乃為保障性別工作權之平等,貫徹憲法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地位實質平等之精神,雇主除了於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或團體協約,不得規定或事先約定受僱者有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之情事時,應行離職或留職停薪;亦不得以上述之事由為解僱之理由。若有違反,則約定無效,而勞動契約之終止亦不生效力。除此之外,主管機關查獲雇主有違反之情事,可依據性別平等法第38之1條規定處以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