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級小刀 wrote:
資遣孕婦,且不調解和解的話:
1.公司會受罰。
2.勞工局三不五時就會去貴公司進行相關"檢查"。...(恕刪)
我知道性別平等法, 但沒法條說不能資遣孕婦。
法條是說,不得因為懷孕而資遣孕婦,沒說不能資遣孕婦。
這個法條沒有斬釘截鐵的說不能資遣孕婦
到時候,真的去告也不一定是穩贏的, 資方也不是省油的燈,到時候一定會搬去一堆不適任的理由。
超級小刀 wrote:
資遣孕婦,且不調解和解的話:
1.公司會受罰。
2.勞工局三不五時就會去貴公司進行相關"檢查"。
...(恕刪)
看判例,好像都只罰10 萬, 還不是穏輸的。 不如拼看看
官司打下去,曠日費時可能常達半年,常常要出庭你怎麼找工作。
我是幫樓主,權衡利幣。 有時候硬碰硬不是最好的解決方式。
不管其它人怎麼要你去告,到時候面對的人可不是他們。
當然你可能要提出某些證據出來,例如你老闆打電話來教你請假方式;打電話給你1、2選擇等通聯記錄提供給勞工局,之後勞工局自然會派人到公司去稽查,調閱你的出缺勤跟請假記錄出來,之後自然會兩造當面對質,只要你提出的證據夠清楚,勞工局自然會替你處理,如果官官相護的話,你就再找你們當地的議員或立委出面,相信你老闆就不敢再78了,以上提供參考,最重要的是你要放寬心別想太多,好好把小孩生出來才是最重要的
Smar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