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ko9105032 wrote:...現在我們重點是,你領的是納稅錢從來沒有人說公務員不可享有福利,畢竟是辛苦考上的,福利是應得的,但終究你們領的是納稅錢,懂嗎?沒人欺負你們,是你們要有自知之明,想要混吃等死請低調.(恕刪)</blockquote公務人員也是要繳稅的,稅率也是跟大家一樣。
無知之人被有心人牽者走人笨就是有差有心人一貫老套就是...扭曲、擴大、極端解釋而且只會下結論從來就不敢討論就算會討論若真碰觸到真相出現也會轉移目標提別的不是與新問題掩飾之前錯誤以謊圓謊無限輪迴這就是老共以前用的階級鬥爭從這串就可以看到這種人與行為台灣勞工的臉都被丟光了書讀不高不會考試不想鑽研那都不是問題不是錯有問題的是...人格錯了不認裝沒錯或指鹿為馬硬坳成錯那叫可恥公務員福利待遇問題如何是一回事勞工未受保障或福利不足是另一回事將兩者勾搭眼紅以齊頭假平等之名製造問題則又是另一回事各行各業都有優缺及其適合人士能擔任科技業發達時福利好你會去罵人家嗎?證券金融業紡織業光景時你怎不去怪人家薪水好?軍人教師你認為好那做啥不去當?你高興還可以去當醫生教授誰又礙者你?以上這些你幹嘛不都去要求平等呢?藉口就是藉口還硬當成理由自己傻沒關係但別當他人都是蠢蛋
2000年,陳水扁政府執政後,將14日強制休假的不休假加班費改為補助名義發給,並以新臺幣16000元定額取代原有14日日薪金額(未具休假14日資格者,其全年最高補助總額按所具休假日數依比例核發,以每日新臺幣1143元計算),除此,並以新臺幣日薪600元補助於強制休假外的休假日數。比如,若具有30日休假資格的中華民國公務員,若該年度強制休假14日,一般休假10日,未休畢天數為6日,則除了獲得16000元的強制休假補助外,還可獲得一般休假補助費新臺幣6000元(一般休假日數×新臺幣600元定額)與其餘6日日薪的不休假加班費。2001年-2002年,則又將強制休假補助以發票金額實報實銷。那麼想要就將公務員國民旅遊卡費除改成勞工旅遊卡好了天龍國鄉民 wrote:為什麼勞工沒有國民...(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