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deoekdf wrote:
如果是個人所為,那難免會變成,以一己之力,讓大眾行過份之要求。...(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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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興航空 勞方要求 , 就只是要求"資方"
那有讓"大眾"行過份的要求
勞方要求要按時給付薪資 , 給付資遣費 , 給付優於勞基法之慰問金
除了給付優於勞基法之慰問金外
前面二項 , 不是天經地義的嗎?
現在復興的銀行帳戶都被銀行扣押 , 信託帳戶要領取可能也要必要條件
就像國民黨的員工 ,也因為黨產會凍結帳戶 ,領不到薪水
優於勞基法之慰問金 , 我個人是覺得還好
像這樣的老公司 , 勞工年資可能很久
有些勞工也許年資即將滿25年可退休年資 , 又選擇舊制
一旦遇到現在這個狀況 , 依勞基法資遣費計算
如果年資23年 , 只能領23個月資遣費
但如果能採退休金方法計算 , 前15年2個月 ,後15年1個月
就會差15個月的基數 , 以月薪4萬元計算 , 就差60萬元
這部份我是覺得 , 資方是可以考慮對年資20年以上的勞工
或勞工年紀50歲以上勞工 , 年資巳經15年以上
給予部份的補償
不引述資訊


























































































